发布时间:2024-11-24 03:17:35 来源: sp2024112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24年上半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数据显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成效显现,案件量总体增幅放缓,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317.6万件,同比增长3.9%,增幅较上年同期下降13.44个百分点;结案2117.3万件,同比增长2.18%。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功能凸显,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诉前调解案件收案906万件,同比增长12.3%,诉前调解成功率72.27%,同比增长3.47个百分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
近年来,各地法院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能动履职作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激活基层诉源治理新动能,为诉源治理工作赋能增效。同时也要看到,诉源治理仅靠人民法院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多措并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让矛盾纠纷降下来,和谐稳定增上去。
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各方协调配合。为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有的地方推动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庭所共建、纠纷同调”;有的地方培训农村“法律明白人”,带动身边群众“遇事找法”,取得积极成效。人民法院作为诉源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应该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共同发力,将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萌芽状态。
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调解制度、公证制度、法治宣传教育制度等都属于典型的预防性制度。目前,调解、公证领域已有人民调解法、公证法等法律规范。不久前,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建议稿)》听取立法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建议。更多预防性法律制度也纳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随着立法的推进,预防性法律制度将更加完善,为诉源治理提供更强的法治保障。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近年来,各地加大对婚姻家事、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基层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对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地区,法官变“坐堂办案”为“巡回办案、就地开庭”,让村民不出村就能将麻烦事断个明白。除了就近就便高效审理案件,还要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调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夯实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必将为诉源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人民美好生活。多措并举,共同发力,才能写好诉源治理这篇大文章,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 人民日报 》( 2024年07月25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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