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17:51:56 来源: sp20241215
中新社 广州1月19日电(记者 许青青)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19日印发《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广东全辖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
据介绍,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自2022年1月率先在南沙自贸区实施,截至2023年末,所有试点措施均已落地见效,累计办理试点业务1.33万笔,涉及金额304.5亿美元。
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二是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三是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四是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五是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六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七是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八是外债、境外上市等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中国国家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表示,在广东全辖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有利于满足各类经营主体不同层次需求,优化跨境贸易投融资营商环境,提升外汇管理服务能力和广东整体对外开放水平。下一步,将落实落细试点政策宣传、培训和督导,使更多企业熟悉政策、使用政策,指导银行、企业有序开展试点业务。(完) 【编辑:胡寒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