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2 16:11:37 来源: sp20241122
中新社 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0月31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公开资料显示,刘捍东生于1959年8月,安徽舒城人。2023年4月,官方通报其被查。今年2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捍东利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5亿余元。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还起诉指控称,2001年至2017年,刘捍东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等职务期间,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收回、免征土地增值税等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2003年,刘捍东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刘捍东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刘捍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完)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