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技创新注入更多金融动能

发布时间:2024-11-28 05:00:37 来源: sp20241128

原标题:为科技创新注入更多金融动能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科技金融工作交流推进会。会议提到,要聚焦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金融服务的短板弱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建立健全科技金融工作推进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两个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组织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在新设立中央科技委员会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背景下,此次会议具有重要意义。就建立健全科技金融工作推进制度机制而言,我的理解是强化部门协同机制。”12月3日,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薛薇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选择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金融服务科技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重点领域,定位非常精准,目前国家重大科技任务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融资渠道亟待多元化。

一个月前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也强调,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和能源安全等。

让金融更“了解”创新

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科技部门和金融机构多措并举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不过,直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能力、强度和水平仍有待提升。

“科技型企业在早期难以得到银行信贷支持,这类轻资产企业缺乏固定资产抵押,导致传统商业银行对科技项目的信贷支持意愿不足。”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周代数认为,创业投资领域也缺乏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的“耐心资本”。比如,创新药研发具有人才密度大、研发周期长、资本投入大的特征,单品种创新药研发平均耗时10年,而一般国内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仅为5—7年,期限错配问题导致创投基金更加偏好中后期投资。

不仅如此,目前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仍以银行贷款为主。“我国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股债联动、政银保担合作等方面一直在加大探索,但是知识产权密集型资产的评估难题难以从根本上破解,进一步扩展间接融资的空间有限。”薛薇认为,要加大制度创新,建立对银行科技信贷业务的专门管理制度;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为科技企业信用评价、融资需求对接提供支持。

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怎么破

采访中,两位专家同时提到了“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的问题。“保险在科技创新的风险补偿和分担方面具有独特功能,但由于科技创新本身较高的风险属性,导致科技保险产品的风险分散难度较大。”周代数表示,目前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产品覆盖面不够广,保险公司大规模多元化研发科技保险产品的意愿不强,较高的保费也导致企业投科技保险的热情不高。

在薛薇看来,未来要实现科技与金融结合“质”的跨越,只有依靠金融科技彻底改造传统金融模式。目前,数字技术经济范式变革由导入期进入快速拓展期,金融科技发展的技术基础逐步成熟。

“建议从研发到应用、从数据到场景、从监管试点到监管模式创新等层面,加强对金融科技发展与应用的认识和系统谋划,推动新的金融模式与数字经济下的科技创新活动相匹配。”薛薇说。

健全金融支持政策体系

那么,怎样让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正如上述会议所强调的,建立健全科技金融工作推进制度机制,抓紧制定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的实施措施。

“金融部门制定政策的首要目标是金融稳定,而科技部门的目标是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二者的目标矛盾导致对科技金融本质的认识差异。”薛薇坦言,目前,我国科技金融政策顶层设计不足,建议对科技金融的风险开发特征要从本质上统一认识,在此基础上制定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指导意见。

在周代数看来,应促进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协同合作,对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进行正向激励,缓解科技企业信贷难题。此外,要引导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养老保险等长期资金参与创投基金,拓展支持科技创新的长期资金来源;加大科技保险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考虑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划拨部分资金作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针对进一步健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两个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周代数的观点是,金融资本与财政投入接续配套,构建“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设立支持国家关键核心技术前端研究的直投式科技创新基金,建立国有创业风险投资“竞争前”项目投资尽职免责制度,引导创投机构投早投小;与此同时,应大力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精准刻画融资主体的信用风险特征,开发新型科技金融产品,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老问题。

“要构建科技创新要素与金融要素充分互动的科技金融生态,扩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工程等对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的开放程度,让金融更‘了解’科技。”薛薇表示。

(责编:罗知之、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