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平台购票当心“踩坑”

发布时间:2024-12-31 04:55:01 来源: sp20241231

“在抖音上购买出行游玩的票靠谱吗?”

  “在平台上付完钱发现没票怎么办呢?”

  近日,越来越多的景区和商家入驻抖音、小红书、微博等社交平台,通过直播和短视频的方式出售门票。面对新型的购票方式,我们应如何“避坑”?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中旬,李先生通过抖音直播平台购买了迪士尼“‘2大1小家庭版’门票+8项尊享服务”,共计支付4599元,后与商家客服确认了具体入园的日期,并据此安排了“五一”假期期间一家三口的上海行程,先后预订了车票、酒店及其他景点门票等。

  然而,在出发前一周,李先生再次与商家确认行程时,却被告知4月29日的迪士尼门票售空。为确保五一全家能正常出行,李先生预订了抖音平台另一商家“4月29日上海迪士尼门票3张+8项尊享服务卡3张”,共计支出人民币8988元,并预约成功才得以顺利出行。为此李先生将商家诉至法院,请求赔偿为此多支付的财产损失4389元。

  商家表示不同意赔付,因为在李先生购票当天,4月29日的迪士尼门票已经售空,且其并未向李先生索要个人身份信息,也就表示没有确认订票成功,李先生应当在确认订票成功后再安排其他行程,故李先生造成的损失并非商家所致,商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州法院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若4月29日的门票在直播当天已经售空,商家即应撤回在直播间相应商品的下单链接,且李先生下单成功后联系商家时,商家仍未告知4月29日的门票已售罄。商家与李先生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现商家未依约出票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作为消费者,也应当在出行前确认订单信息,在门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再安排其他行程。

  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即商家赔偿李先生财产损失4000元。调解书做出后,商家已按时将钱款转至李先生处,双方的纠纷就此一次性解决。

  【法官普法】

  网上购票的电子合同何时成立?

  合同的订立一般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承诺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时间。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在网络购票中,卖家将包含购票信息、具体金额的链接放至网络的行为构成要约,如果买家点击订票相关信息,确定订单信息并且在规定的时间付款即视为承诺,此时合同成立。如果商家取消订单或无法履行的行为即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线支付成功是否等于出票成功?

  在代理商和平台的合作模式下,能做到支付即100%出票的平台不多,而很多商家均存在已经无票但链接仍然挂在网上的情形,导致消费者误购,因此广大消费者要明确在线支付成功并不等于出票成功。

  此种情形下,若网站或代理商未能提交相应证据证明付款后不能出票的行为系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商家应当赔偿消费者购票差价或者其他经济损失。

  通州法院在此提醒大家,作为商家和平台,应当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确保链接中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如果数据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更新链接的内容,否则不仅会影响消费者后续的行程,如若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而消费者一方,应当在付款成功后及时和商家再次确认订单信息,明确订单内容,在确认已经出票成功的情形下再安排后续的行程,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做到安心出游。

  文/刘彦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