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如何为“千万工程”赋能?专家学者建言落脚共同富裕

发布时间:2024-11-25 16:17:24 来源: sp20241125

浙江的美丽乡村。郭其钰 摄

   中新网 杭州8月12日电(郭其钰 陈晨鹏)起源于浙江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下称“千万工程”)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了万千农民群众。8月12日,“如何用法律为‘千万工程’赋能增值”公共政策沙龙在浙江杭州举行,探讨如何将“千万工程”成功经验上升至法律意志层面固化下来,用法治为“千万工程”保驾护航。

  2003年,浙江启动实施“千万工程”,众多乡村实现了从一处美向全域美、一时美向持久美、外在美向内在美、环境美向生活美的美丽蝶变。作为“千万工程”的发源地与率先实践地,今年浙江拟通过立法进一步保障、规范和深化“千万工程”。

公共政策沙龙现场。主办方 供图

  当日沙龙中,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介绍了《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并从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突出村庄规划建设、坚持村庄运营理念、促进乡村文明善治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

  《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草案)》如何处理好与乡村振兴等相关立法的关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鈄晓东提到,立法时要关注浙江特色的王牌条款,持续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利用工作,使其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当前,数字技术蓬勃发展加速了城乡资源流动共享。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程乐认为,《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草案)》明确了党对“千万工程”的领导,强调城乡融合发展,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符合民心所向,并推动村庄建设与运营持续提升,确保了“千万工程”在实践中的长效性和系统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统一要素市场等都可以在条例中有所体现。”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徐剑锋建议,如原籍退休人员、投资农村的经营者、大学生返乡创业可以入籍农村,可以通过市场化取得农村宅基地或农村住宅,从而扩大农村宅基地交易范围,促进要素双向流动与城乡融合。

  “千万工程”的效能核心是乡村振兴,关于乡村振兴的具体制度举措将是驱动未来浙江“千万工程”建设的有效抓手。

  浙江省司法厅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金华市人大代表胡芳建议,从组织架构上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将数字乡村建设与数字政务打通融合,设立普惠金融、农民合作基金等,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总结说,希望通过立法逐步实现“千万工程”多方面转变。即从政府主体转向农民主体,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物质建设转向精神文明建设,将文化建设放在条例的首要位置;从输血型建设转向造血型建设,培育农村新质生产力;从村庄管理转向村庄治理,从管制走向自治;从乡村美丽建设转向美丽与安全并重建设,注重安全与发展并重,推动“千万工程”从好中选优到共同富裕。(完)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