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6 00:52:46 来源: sp20241126
国务院国资委上线“假冒国企”举报平台
进一步营造依法合规守信经营营商环境
核心阅读
社会公众通过举报平台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国务院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问题查实后,将依法采取限制登记、撤销登记、信用惩戒等措施,存在企业内部人员或者黑中介参与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官方网站上线“假冒国企”举报平台(网址为https://opweb.sasac.gov.cn/gzwQ/,以下简称举报平台),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对假冒国企问题线索进行举报。
据悉,社会公众通过举报平台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国务院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问题查实后,将依法采取限制登记、撤销登记、信用惩戒等措施,存在企业内部人员或者黑中介参与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假冒手段日趋隐蔽复杂
“假冒国企”问题给经济发展带来较大危害和重大风险,严重损害国有企业声誉和社会各方合法权益。
2023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公布假冒中央企业名单(第三批),共295家假冒名单,并发布公示称部分中央企业对外公告了一批假冒国企名单,明确有关公司及其下设各级子公司均为假冒国企,与中央企业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中央企业无关。
早在2022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发布了第二批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共175家。2021年10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了中央企业公告的假冒国企名单353家。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这些假冒国企的名称中往往带有“中”“国”字头。
“不法分子直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等字头,并加入‘科技’‘能源’‘投资’等行业词汇,以此混淆视听,误导公众。”对不法分子假冒行为的通常做法,清华大学中国现代国有企业研究院研究主任周丽莎解释说。
她进一步说,“不法分子会伪造公司注册申请书、股权交易协议、企业公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名及身份证件等材料,将国有企业注册为公司股东,冒名使用国有企业名称开展经营、合作等业务。这种手段使得民企在形式上与国企产生了关联,但实际上双方并无真正的股权和出资关系。”
在周丽莎看来,不法分子采用的假冒手段日趋隐蔽和复杂,增加了监管部门的查处难度。例如,伪造的材料往往难以辨别真伪,而虚假合资和股权代持则更难以从表面上看出破绽。
畅通社会共同监督渠道
早在2022年,国务院国资委在官方网站上线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其监管的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服务。上线产权信息查询平台是提高央企信息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打击假冒国企的重要手段。
此次上线举报平台则是获取问题线索、加大打击力度的重要手段。
据了解,举报平台采用实名制,举报人应确保举报信息客观、真实。国务院国资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国务院国资委将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及时调整完善举报平台功能。
周丽莎认为,举报平台的建立为公众提供了一个渠道,使得公众能够积极参与到维护市场秩序的行动中来。这种参与不仅增强了市场监督的透明度,还促进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她进一步说,通过举报平台,国务院国资委能够迅速、广泛地收集到关于“假冒国企”等违法行为的线索。这些线索对于精准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同时,它也降低了监管部门自行发现问题的难度和成本,提高了监管效率。
此外,举报平台与后续的查处措施相结合,形成了对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一旦问题被查实,将依法采取限制登记、撤销登记、信用惩戒等严厉措施,这将有效遏制“假冒国企”等违法行为的蔓延。同时,对于企业内部人员或黑中介的参与,也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以儆效尤。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胡迟认为,此举是之前一系列行动的延续,也说明了问题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上线举报平台也意味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打击范围和覆盖面积。
打击假冒国企任重道远
上线举报平台是构建诚信守法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印发了《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的规定》,明确假冒企业处置流程。此次举报平台上线,将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力量,对假冒国企行为形成“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营造依法合规、守信经营的营商环境。
“假冒国企”行为屡禁不止,如何从根源上杜绝此类不法行为,周丽莎建议,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假冒央企的法律定义、处罚标准和执法程序,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法律震慑。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假冒行为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另外,要提升信息透明度和公众认知。继续完善并推广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等类似平台,提供便捷、准确的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帮助公众和投资者识别真伪。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假冒央企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认知度和防范意识。
而在胡迟看来,“从问题的根本来看,打击‘假冒国企’行为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
他进一步解释道,从时间维度上讲,这需要持续不断地努力。国务院国资委此次推出的举报平台,可以视为一系列行动的延续和深化。另外,从系统工程的角度来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建立诚信的市场环境以及构建公平的市场体系。
周丽莎说:“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也很重要,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的材料,防止虚假信息注册登记。与公安、法院、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假冒不法行为进行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打击和惩戒。”(法治日报 记者 李立娟)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