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7 10:34:02 来源: sp20241127
中新网 海口10月20日电(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日对外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办法(试行)》(简称《办法》),防范利用船舶进行走私风险。
海南自贸港计划在2025年底前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监管制度。海南岛海岸线绵长,海湾散布,船舶数量大、分布广,随着自贸港政策红利逐步释放,海上运输、旅游观光、渔业生产、海洋开发等活动将进一步增多,海南自贸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难度较大,须加强风险防控和制度储备。
《办法》自2023年11月18日起施行。海南省规定,船舶在海南自贸港海上航行、停泊、作业等动态活动的监管适用于《办法》。前述船舶的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均在海南自贸港内。
《办法》明确海南自贸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综合治理。海南自贸港岛内航行船舶应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船舶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拟停泊、作业位置及作业内容,在船人员信息等动态信息。此外,还对在“一线口岸”之间、“二线口岸”之间、“二线口岸”与非设关地之间以及非设关地港口码头之间的海南自贸港岛内航行运输船舶上下人员、装卸货物等动态监管作出要求。
《办法》要求,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或海上巡查,加强海南自贸港岛内航行船舶异常动态监控工作。(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