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4 11:28:08 来源: sp20241124
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安徽法院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全省法院根据考评指标体系,扎实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实现新发展。
《工作方案》提出,全省法院要落实“支部建在庭上”“党小组建在审判团队上”的要求,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推进人民法庭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完善人民法庭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制度。
《工作方案》要求,人民法庭要积极支持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无讼”村(社区)等创建,将万人起诉率作为“无讼”村(社区)创建以及基层社会治理成效的重要检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工作格局;牢固树立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通过依法完善多诉合一、加强审判业务指导等方式促推人民法庭内部诉源治理,促进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优化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做实“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
《工作方案》强调,全省法院要坚持强基导向,切实推动审判资源向人民法庭下沉,充实人民法庭人员力量;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财物保障、经费支出等方面的支持,积极落实人民法庭各项经费全额保障;建立健全符合人民法庭工作实际的专门考核办法,坚决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考评项目和指标,切实为基层减负,为干警减压。
(责编:马昌、李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