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通逃犯非洲归案记

发布时间:2024-12-01 00:39:33 来源: sp20241201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 周群峰

  发于2024.7.29总第1150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凌晨时分,多位来自非洲某国警察总署的警员,突袭该国首都郊区的一处纺织厂,快速突破厂内手持AK-47自动步枪的武装守卫,将一名中国警方通缉的红通逃犯控制,并将其带至警察总署的专门看守所进行临时羁押。

  这是发生在去年6月的一幕,该红通人员戴某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潜逃海外9年。

  在潜逃期间,他在非洲某国开办工厂,并雇用当地武装力量,24小时看家护院。他扬言:“中国警方奈何不了我,我不会回国自首。”

  戴某诺被抓的时候,表现得非常惊讶且态度嚣张,并不配合。直到他被押送机场遣返回中国,他才终于意识到大势已去,态度也由嚣张变得惶恐、沉默。

  此前,中国和该国并无追逃协作先例。戴某诺是我国从该国成功追回的首名红通逃犯,也为后续的合作积累了成功经验。

  回国后,他获刑五年,并被处罚金20万元。

  上了红通名单的纺织老板

  戴某诺初中肄业,曾在老家开办了一家纺织公司。他说自己靠纺织业起家,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跟非洲有业务往来。2004年,他还在非洲当地开办了一家纺织投资公司,后来发展为该国纺织行业中规模最大的中资企业。刚成立时,员工有两三百名,后来发展到1500多名。

  据这家纺织投资公司的宣传资料显示,该公司厂房面积约为5万平方米,新建四层办公楼面积约3000平方米。之所以在非洲办厂,是因为“当地人工成本、能源成本及环保成本都比较低,净利润高,公司盈利面相对较大”。

  2013年8月,戴某诺在上海市黄浦区注册成立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次月,戴某诺在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许可、不具备吸收存款资质的情况下,聘请他人建立了一个网络平台,从事P2P投资理财业务,通过网上发帖、线下发宣传单等方式,以投资企业为由向社会公众宣传推荐理财产品,承诺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年化收益率12%至36%不等的高额利息。

  投资人来自全国多地。为了取得他们的信任,戴某诺在非洲的公司成为对外宣传的一个招牌。

  曾担任过公司总经理的朱某文说,除了在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上实名注册账户、绑定账号的线上投资人,公司也发展线下投资人。他接待线下投资人时,会向他们介绍戴某诺在非洲当地有企业,在国内有房产、企业,有经济实力,线下投资人与戴某诺直接签订合同,资金直接打入戴某诺个人账户,被保证用于非洲公司的经营等。

  投资人孙某军在网站上浏览了公司投资项目,陆续在该平台投资了100多万元。2015年2月,戴某诺还邀请他去非洲参观其经营的纺织厂。他看到那里真的有个厂房,虽然不了解实际经营情况,但相信了对方的兑付能力。2个月后,戴某诺的妻子李某联系他,称非洲工厂出现了资金困难,又向他短期借款了几十万,并且李某承诺还本付息。

  然而,到期后,李某未按时归还欠款。线下借款一共70多万元,李某只兑付了数万元。

  其实,早在2014年年底,戴某诺就已离开上海,潜逃到了非洲。戴某诺之妻李某一直担任公司监事,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在戴某诺出国后,她在国内根据丈夫的遥控指挥,管理平台的资金进出,查阅相关报表,兑付投资人、传递平台发标文件、招揽接洽投资人等。在出现了兑付困难,但资金链尚未彻底断裂之前,李某也启程,逃往非洲。

  戴某诺公司原出纳表示,平台上显示的部分投资人其实是虚假的,当时为了招满标、制造产品销量很好的假象,李某安排人员操作虚拟账户进行充值假装。

  截至2015年12月,该平台累计向近1500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1.6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据戴某诺交代,吸收的资金由其控制,并未用于其所承诺的用途。

  2016年年初,陆续有投资人到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报案,反映他们在戴某诺公司的投资理财产品逾期未兑付。黄浦警方在初查后对戴某诺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经侦支队探长李白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戴某诺想通过网络平台募资,在未取得国家金融许可的情况下,以各类公开宣传的方式,承诺高额收益,变相向社会公众吸收了巨额资金,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2018年8月,黄浦区检察院对戴某诺批准逮捕。2019年4月,警方获悉戴某诺在非洲的落脚点,随即提请公安部协调国际刑警组织对戴发布红色通报,并组织开展境外追逃工作。

  外方同意协助缉捕

  虽潜逃到了万里之外的非洲,但戴某诺始终生活在不安和恐慌中。2016年2月至2018年4月,他在当地还曾因涉税问题服过刑,这也加剧了他的恐慌。

  “我想邀请一些国内的技术员工到我在非洲的公司上班,一些人知道我是红通人员后就不愿意来,他们说我是骗子。”戴某诺说。

  2021年,戴某诺曾试图通过偷渡方式潜逃至西亚某国,准备花重金投资移民,在该国隐姓埋名。但让他惊愕的是,一落地,他就被当地警方抓获了。

  上海警方在接到戴某诺被抓获的通报后,请示公安部向当地执法部门发出追逃请求,希望尽快将戴某诺押解回国。但就在相关准备工作开展之时,上海警方得到通报,戴某诺又通过非法方式逃回了非洲。

  此后,上海警方提请公安部协调非洲某国有关执法部门开展追逃工作。外方反馈,此前该国从没在本国缉捕过从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所以这次双边警务合作面临很多“第一次”的问题。

  通过国际警务合作渠道,上海警方将翔实证据材料提供给该国警方。戴某诺是在逃红通人员,其在中国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给大量投资人造成了巨额损失,后果很严重。而且其在当地的身份并不合法。在经过严格审查后,该国警方表示同意就戴某诺案与中方开展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戴某诺夫妇在非洲的长期潜逃过程中产生了矛盾。李某思乡心切,直到2023年5月18日,李某主动从非洲回国投案。

  而戴某诺缉捕归案工作,也进入了倒计时。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负责统筹全市“猎狐”行动的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此案的探长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为了推动当地警方缉捕戴某诺,前期上海警方在国内做了大量工作。

  然而即使国内准备工作做到位,工作组成员还是感到焦虑不安。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经侦支队主办民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该国国内刚发生过一次大规模的冲突,戴某诺的工厂远离市区,附近有手持AK-47的武装人员。

  而戴某诺还花钱雇用了30多名当地人做保安,在工厂24小时巡逻,这些保安中有些还是当地退役军人,可以配枪。

  这一切都增加了戴某诺的缉捕难度。更何况,远赴万里之遥的非洲,当地的气候、地理、文化等多个方面都与国内不同,到达目的地后,能否尽快适应这种变化,会不会水土不服,甚至导致身体出现不良反应?戴某诺在当地生活经商多年,其眼线众多,人脉关系非常广,归案时,其在当地的圈子会不会影响其被成功押解回国,发生变数,致使此次行动功亏一篑?

  6天5夜的鏖战

  2023年6月26日,工作组飞抵该国首都。落地后,工作组直接奔赴警察总署拜会署长。署长对这次执法合作非常重视,听取案件情况介绍后,当即决定由总署刑侦局派员开展行动。

  署长还称,中方准备的相关证据材料非常翔实,为开展缉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经侦支队主办民警表示,该国警方也提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选取了最合适的时间开展行动。当地时间2023年6月28日凌晨,警察总署刑侦局对戴某诺在其工厂的住所发起突袭,警员快速突破武装守卫,成功将戴某诺控制,并将其带至专门看守所临时羁押。

  被抓后,戴某诺并不配合,表示坚决不会回国。在“猎狐”行动中,每个细节都可能会对行动的结果产生影响。为防生变,工作组丝毫不敢懈怠,全力推动外方批准移交戴某诺,尽快将其押解回国。最终署长同意将戴某诺移交中方,亲自协调该国有关部门具体处理。

  当地时间2023年6月30日,工作组得知该国确认将戴某诺移交中方的消息后,第一时间订了当天晚上的航班。但凭借多年的“猎狐”工作经验,每名工作组成员都明白:在境外随时可能有突发情况发生,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懈怠。

  紧张、兴奋、煎熬、期待,时间流逝,每名工作组成员都焦灼等待交接那一刻的到来。当该国执法人员将戴某诺押送至机场,与工作组完成交接工作,工作组成员都松了一口气,而这时的戴某诺终于感到大势已去,态度也由嚣张变得惶恐、沉默。

  经过11个小时的飞行,戴某诺被押解回国。

  改头换面也难逃法网

  今年2月28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戴某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22日,戴某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李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上海警方透露,在法院审判阶段前,戴某诺还有1400万元未兑付。戴某诺称,目前,其在非洲的工厂由当地股东打理。他服完刑期后,将筹集资金,给投资人一个说法。

  与戴某诺曾企图潜逃到他国隐姓埋名相比,还有些逃犯躲避追捕的方法五花八门。

  据了解,“猎狐行动”开展十年来,追回的九千名境外在逃人员中,有多人曾辗转多国企图逃避追捕,并使用非法手段变换身份躲避侦查。有嫌疑人企图通过改名换姓、伪造死亡证明,甚至冒名顶替地震、海啸遇难者等方式隐姓埋名、蒙混过关。

  央视曾报道过这样一个女逃犯企图“诈死脱身”的案例。

  2016年,上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屠某偷偷用“干妈”朱女士的两套房产做抵押,贷款1000万元。屠某还向朱女士介绍了一款所谓的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称该项目的年化收益率可达15%。出于对“干女儿”的信任,朱女士和丈夫拿出了200万元存款进行投资,没想到合同到期,“干女儿”却失联了。朱女士夫妇才发现他们的“干女儿”是骗子。

  2017年,屠某公司未偿还贷款,银行联系到朱女士,要收走其名下的两套房子。

  上海宝山警方立案侦查后,查明屠某所谓的上述投资项目完全子虚乌有,屠某将朱女士夫妇的投资款骗到手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肆意挥霍。让人意外的是,在警方准备对屠某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屠某母亲拿来一份“死亡证明”,称屠某在东南亚某国旅游时意外摔下山坡,发了几天高烧后死亡。

  专案组发现,屠某家人随后动身出国,去了东南亚,之后再无入境记录。专案组将这一情况上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提请公安部协调该国执法部门进行调查。

  当地警方查明,为躲避查处,屠某花钱非法购得一张自己的死亡证明,又“改头换面”,获得了当地的虚假身份。2021年初,当地执法部门将屠某缉捕,并对其判处刑罚。

  2022年8月,屠某被遣返。到案后,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她供述,除了诈骗朱女士夫妇,她还欠下3000万元左右债务,为逃债,她借前往东南亚某国,企图“诈死脱身”。

  2023年3月,因犯合同诈骗和保险诈骗罪,屠某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同年11月,屠某母亲夏某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中国新闻周刊》2024年第28期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编辑: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