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18:30:20 来源: sp20241130
中新社 北京2月2日电(记者 王恩博)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制度迎来进一步完善。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2日连发“三个办法”,对原有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
上述“三个办法”包括《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作为本次修订的重点之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介绍,“三个办法”有关内容合理拓宽了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范围,并明确参照适用范围,着力涵盖当前市场各类合理的融资用途需求。同时进一步明确借款人对象范围,有效满足不同类型市场主体融资需求。
例如,固贷办法明确,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流贷办法明确,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监管部门同时划下红线: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东分红,不得用于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考虑到不同类型流动资金借款人差别较大,实际需求不尽相同,本次修订更注重流动资金贷款灵活性,支持商业银行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流贷办法明确,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对于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人可通过其他方式分析判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
严防贷款资金挪用行为,本次修订要求,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如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调整贷款利率、收取罚息、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完)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