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08:34:22 来源: sp2024113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月12日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从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等方面,对做好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提出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这为做好科技金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此次《通知》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要求,推动完善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环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知》提出要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质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在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方面,《通知》明确,一是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在有效防控风险基础上鼓励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支持。二是丰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鼓励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优化“三首”保险运行机制。三是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
科技金融服务空间巨大,未来发展还有较大的潜力。根据工信部最新数据,目前我国已累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3万家,此外还有创新型中小企业21.5万家。同时,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2023年披露的数据,我国已设立科技特色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超1000家。除了国有大行分支机构依据当地发展特点设立科技支行外,包括农商银行在内的农信机构近年来也开始在区、县进行布局。
《通知》还要求,健全组织架构,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实际完善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做实专门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优化管理制度,健全科技贷款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机制。细化风险评审,分层分类设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强化数字赋能,推动金融业务关键环节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认为,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各有优势。大型银行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渠道,能够吸引更多科技企业合作,而中小银行的优势在于相对较为灵活,能更快响应企业需求。
由于初创期的科创企业缺少抵押物,投入大、风险高,在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的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同样重要。对此,《通知》作了相关差异化安排。据介绍,金融监管总局针对性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独立审查、自担风险,持续强化科技金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鼓励探索完善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构建相对独立的集中化业务管理机制,强化前中后台协同。《通知》还强调,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授信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避免多头过度授信。同时,银行机构要做好科技型企业贷款差异化“三查”,加强科技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强化资金用途监控,防范资金套取和挪用风险。
(责编:乔业琼、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