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4 14:39:56 来源: sp20241124
李慧代表 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睦贡献了法院智慧、法院力量。
齐秀敏代表 让“保护令”成为申请人和孩子人身不受侵害的“护身符”。
王争代表 要让这种救济手段充分发挥快速反应优势,对实施家暴的人形成法律威慑。
2023年,电影《我经过风暴》上映,剧中角色遭受家庭暴力的剧情,令观众既揪心又愤怒。艺术作品是现实生活的缩影,这种经创作却真实存在的情节,再次激起人们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诘问:本该宁静安然的“心灵港湾”,何以掀起狂风暴雨?如何为受害者撑起一把遮风避雨的“安全伞”?
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反对和惩治家庭暴力,人民法院责无旁贷。
出台司法解释,织密法律保护“网”
家庭暴力威胁着受害人的身心安全。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创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这是目前对受害人来说,非常具有救济效用的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翼城县北关小学教师李慧注意到一起发生在翼城当地的离婚案。双方当事人在分居期间,受害人遭到丈夫殴打,伤情严重,受害人向翼城县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及时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制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法院当天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发出后,丈夫再也没有骚扰过受害人。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主任齐秀敏长期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家庭暴力的难点在于‘取证难’。尤其是冷暴力带来的精神伤害,更加难以取证。而且许多当事人自己的取证意识往往也不够强。”
人身安全保护令也一度遭到“取证难”的困境。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很长一段时间,许多当事人由于无法提供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几种证据,导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202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有助于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首发集团京开分公司榆垡收费管理所收费班长王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两次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也传递了当事人面对家庭暴力时要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信息。
“要及时报警、及时就医,保留伤情证据,必要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司法机关申请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可以请公安机关、妇联等有关部门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王争表示,要让这种救济手段充分发挥快速反应优势,对实施家暴的人形成法律威慑。
扩大适用范围,探索保护令应用新场景
今年1月,发生在北京某机场的真人版“夺子大战”再次引发社会对离婚双方隐匿、抢夺孩子问题的关注。
此类问题并不罕见。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其中一条规定专门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如出现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监护职责教育。
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第二批)。在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司法机关考虑到蔡某某作为被抢夺、藏匿对象和暴力行为目击者,其所遭受的身体、精神侵害与父亲的家庭暴力行为直接相关,人民法院对唐某某代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予以支持。
“抢夺、藏匿孩子,强制将幼小的孩子带离熟悉的生活环境,容易让孩子处于惊惧状态,长期缺乏安全感。”齐秀敏认为,“这本质上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表现。”
为此,齐秀敏建议将此行为明确列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事由,“让‘保护令’成为申请人和孩子人身不受侵害的‘护身符’。如果被申请人违反,法院既可依法处以罚款,又可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坚持能动司法,深入推进反家暴工作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和方能万事兴。
李慧在履职中了解到,翼城法院通过设立家事审判法庭,设置家事调解室、心理疏导室、妇女及未成年子女庇护所,选派擅长调解的法官担任家事法官等方式,不断提高家事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同时,法院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现场以案说法,实现“剖析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睦贡献了法院智慧、法院力量。”李慧希望,人民法院能够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积极与公安、妇联等部门联动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健全完善家事纠纷的诉前解决机制、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协作配合机制、诉后跟踪帮扶机制及信息共享机制,深入推进反家暴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为社会文明进步、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全国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各部门协同合作等方式,不断推动营造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会氛围。
“家庭暴力不仅违背道德伦理,更涉嫌违法犯罪。”王争表示,“这绝对不是所谓的‘家务事’。当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勇敢发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很多家庭暴力受害者缺乏主动维权的意识和勇气。”齐秀敏指出,“普法任务任重道远,人民法院要努力发挥普法‘防范于未然’的作用,最大限度唤醒遭受家庭暴力者勇敢主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对家暴‘零容忍’是全社会的共识,希望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各部门,在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反家暴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同时,更加紧密合作、形成强大合力,共同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努力。”王争表示。(姜佩杉 赵 岩 白婕 通讯员 郭彦伶)
(责编:温璐、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