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3:46:45 来源: sp20241216
国新办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围绕加大助企帮扶力度相关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关切。
精准扶持不同经营主体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介绍,在增强经营主体活力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将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引导平台企业用流量帮助平台内商户提升品牌知晓度、扩大市场交易量;推动将质量信誉作为企业的融资依据;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加快制修订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相关重点标准进程。
市场监管总局将出台《关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鼓励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合理配置流量资源,重点向农产品经营主体、特色经营主体和新入驻经营主体倾斜。同时结合大型促销等活动加大对平台内企业商户的流量支持,帮助企业商户提高流量利用效率,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充分激发平台内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
针对当前一些工业企业反映订单不足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介绍,为帮扶企业拓展市场,四季度工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再推出一批促消费、扩内需的一些具体举措,主要包括:聚焦投资带动,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设备更新工程;围绕扩大消费,组织开展优供给、促升级系列行动;深化场景应用,培育壮大低空经济、智能制造等新质生产力。
王江平表示,下一步将着力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完善“选种、育苗、培优”全周期培育体系,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采取一系列举措推动支持我国独角兽企业发展,包括建立全国统一、部省联动的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并购、重组,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支持独角兽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等。
畅通融资渠道优化营商环境
小微企业是稳定经济、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表示,近期围绕助企帮扶出台的一系列举措,就是要打通小微企业融资的堵点和卡点,优化营商环境,畅通融资渠道,力争做到服务不减、价格更优。
在缓解小微经营主体融资困难方面,丛林介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牵头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央地联动,从供需两端发力,统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银行放贷难的问题。
“小微企业只要是合规持续经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状况良好,同时有真实的融资需求,贷款用途是合规的,都可以通过这个机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丛林说。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被认为是提振信心的重要举措。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草案第一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写入法律,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充分表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这些内容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表示,针对妨碍市场公平准入、限制企业跨区迁移等问题,尽快研究提出切实有效措施,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深入推进涉企法律法规政策评估清理,全面清理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规模和地域企业的各类规定。
在减轻企业负担上狠下功夫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表示,在减轻企业负担上狠下功夫,聚焦重点收费主体、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加快违规收费退费进度,让企业尽快得到实惠。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的监管执法力度,完善各类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开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不在目录内的一律不得收费。推动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细化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完善常态化问题线索收集机制,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点,充分发挥乱收费治理“前哨站”的作用。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和改进涉企执法。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将推动各级执法机关建立完善涉企执法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尽可能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要求行政机关在对涉案企业立案、调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作出重大行政处罚时,要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并作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和处置。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出台推行服务型执法具体举措,制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更多运用提醒告诫、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将服务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各环节,科学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
(责编:王震、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