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09:12:17 来源: sp20241215
【光明论坛】
作者:王 辉(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全面深刻认识涉外法治建设、坚定法治自信、不断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涉外法治人才和队伍作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源头性的地位和作用。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才能用法治方式更好地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牢牢把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政教育与涉外法治教育相贯通,育人与育才相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必须全面、完整、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德法兼修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办好法学教育,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必须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要坚持道路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办好涉外法学教育、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唯一正确道路。
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外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必须紧紧抓住涉外法治体系这个抓手和涉外法治能力这个重要内容,把涉外法治知识和涉外法治实践相结合,实现涉外法治知识和涉外法治能力的贯通。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系统开展涉外法治知识教育,全面掌握国际法、国别法、比较法和国内法涉外部分等知识。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强化涉外法学实践教育,精通涉外法律实务。不断探索和加强院校与涉外法治实践部门双向互动交流、境内与境外相贯通的新机制,以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促进和提高人才涉外法治实践操作能力。
高等院校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优化涉外法学学科体系,积极加快推进国际法、国别法、比较法等涉外法学学科建设,及时回应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法治问题。健全涉外法学教学体系,建立和完善涉外法学专业学位、涉外法律专业学位和涉外职业教育类专业教学体系,不断夯实涉外法学本科教育,提升涉外法学研究生教育,建立和完善涉外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完善涉外法律专业学位基本要求,扶持发展涉外法律职业教育。完善涉外法学课程体系,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为中心,结合各高校具体实际,一体推进涉外法学专业理论教学课程体系和涉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建设。完善涉外法学教材体系,抓好涉外法学核心教材、编好涉外法学主干教材、开发涉外法学新形态教材,构建起中国特色涉外法学教材体系。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不仅包含高等院校涉外法治学生的教育,还包括广大涉外法治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二者都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主要对象。因此,除了高校开展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外,还应当加强涉外法治工作队伍的培训和培养,将高校涉外法学教育和涉外在职培训有机衔接,双向发力共同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光明日报》(2023年12月11日 02版)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