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0 09:30:56 来源: sp20241230
人民网北京11月27日电 (记者杜燕飞)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
专家表示,当前,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知》对发挥信贷、债券、股权融资各自的优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了针对性的部署,对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积极性,推动民营经济主体更好获得融资支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拓展国际市场,进而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都有积极作用。
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
记者梳理,《通知》明确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总量上,通过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结构上,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及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方面,《通知》强调,要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出发,着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主动做好民营企业资金接续服务,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同时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
“金融支持在助推民营企业发展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银行机构体系,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大中小机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多层次、差异化服务体系,在发挥好大型银行机构“头雁”作用的同时,发展好社区银行和民营银行等中小银行,推动中小银行更有能力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大中小银行要发展金融科技,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质效。在对接民营企业续贷需求的同时,银行应积极破解“首贷难”问题,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信用贷款比例,提高金融服务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告诉人民网记者,民营企业经营更加灵活,尤其是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经营不确定性较大,抗风险能力弱,金融在支持民营经济过程中面临较大的风险管理压力。从银行业来看,需要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分析研判,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在更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同时,提供更多的信用贷款,更多支持“首贷户”客户。
畅通债券融资渠道和股权融资规模
在畅通融资渠道与规模方面,《通知》明确,优化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和引导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投资基金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服务作用,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通过提升经常项目收支便利化水平、完善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优化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有分析认为,长期以来,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对民营企业和创新经济支持不足,一定程度上也使得宏观杠杆率偏高。要下大力气深化债券市场建设、推动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提高直接融资在民营企业融资中的比重。
“民营企业本身数量众多,分布在不同的行业领域,处于不同的成长阶段,对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有着较大需求。”娄飞鹏说,要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为优质民营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和杠杆率。
董希淼表示,要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IPO和再融资审核效率,充分释放市场机制活力,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提高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能力。要立足民营企业实际情况和真实需求,协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等上市挂牌。要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债券发行、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试点以及创新创业债试点,探索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扩大民营企业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规模,进一步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积极性
《通知》提出,要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财政奖补和保险保障等措施,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加强部门合作,完善信用信息共享、融资担保、便利票据贴现、应收账款确权、税收等配套政策和机制,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金融机构要加强宣传解读,主动将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推送至民营企业。各地金融管理、发展改革、工信、财税、工商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指导,提升政策实效。
此前召开的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强调,金融机构要积极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全面梳理绩效考核、业务授权、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尽职免责等政策安排,优化服务民营企业激励机制,提升贷款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要深入了解民营企业金融需求,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和诉求,做好银企融资对接,为民营企业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将指导金融机构抓紧落实《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时,加强统计监测和政策效果评估,确保政策惠及民营企业。
(责编:罗知之、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