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高新能IPO难以回避的三大质疑

发布时间:2024-12-09 22:03:56 来源: sp20241209

  在实控人王翰超的带领下,力高(山东)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高新能”)2023年6月开始闯关IPO,近期公司对外披露了一轮问询回复意见,并更新披露了招股书。据了解,力高新能生产产品动力电池BMS属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凭借拳头产品,公司近年来业绩稳步大增,这也让公司IPO有了较强的业绩底气。不过,想要顺利登陆资本市场并非易事,力高新能IPO背后,多个问题还需要公司解释说明。

  产能能否消化

  在主要产品BMS模块产能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下,力高新能还要扩产,产能能否消化?这是力高新能需要直面的问题之一。

  招股书显示,力高新能是集产品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国内知名新能源产品供应商,形成了以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BMS产品为主、储能和其他汽车电子产品为辅的产品体系,是国内最大的第三方BMS提供商。

  据力高新能介绍,公司主要产品按组成可以分为BMS模块、线束和配件等部分,其中以BMS模块为核心产品。整年度来看,力高新能近年来业绩稳步大增,2020—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7677.86万元、2亿元、5.59亿元;对应实现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2967.61万元、1527.18万元、9048.13万元。

  在更新披露招股书中,力高新能也对外披露了2023年上半年业绩,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2.84亿元、1844.89万元。另外,力高新能预计公司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85亿—8.38亿元,预计实现归属净利润9511.45万—1.03亿元。

  此次冲击创业板上市,力高新能拟募资7.35亿元,投向新能源汽车电池控制系统研发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力高新能拟投资3.16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控制系统研发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产80万片BMS产品。

  而值得一提的是,募资扩产背后,力高新能BMS模块产能利用率较低。数据显示,2021年、2022年以及2023年上半年,BMS模块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0.68%、66.1%、59.66%。

  对此,深交所也要求力高新能结合行业竞争格局、下游需求变动,说明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措施。

  股权变动价格不一

  报告期内,力高新能存在多次增资、股权转让行为,存在相近时间股权转让与增资价格差异较大、同次增资/转让价格不同等情况。

  据力高新能招股书,公司历史沿革过程中累计增资12次,股权转让10次,增资、转让价格波动较大。以时间顺序来看,2017年5—7月,合肥揽峰合计收购力高新能79.5%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王翰超为实控人,收购价格为0.76—10元/股,收购价格波动较大。其中,合肥安捷纳、杨浩生向合肥揽峰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股、0.76元/股,其他股东向合肥揽峰的股权转让价格为6元左右。

  然而,力高新能未充分说明股权转让价格波动较大的原因。

  另外,在收购力高新能股权后不久,合肥揽峰就将所持部分股份高价转让。2017年9月,合肥揽峰将其持有的力高新能24.574%股权转让给深圳朴素、赛一博赢、嘉兴霄源、深圳策马等外部投资者,转让价格为23.33元/股。

  2017年12月,力高新能还引入了外部投资者,海通兴泰、无锡云晖通过增资方式入股公司,不过增资价格为38.77元/股,高于23.33元/股。不难看出,力高新能短期内股权转让价格及增资价格增幅较大。

  独立经济学家王赤坤表示,同时期或者相近时间下,IPO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增资价格如果出现较大差异,则需要公司说明其中原因、合理性,避免利益输送相关问题。

  在问询函中,深交所也要求力高新能结合同期市场案例、市盈率情况等说明合肥揽峰收购公司股权的定价依据,收购价格波动较大的原因,合肥揽峰收购股权后高价转让的原因,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力高新能说明历次股权变动的背景、原因、资金来源,并结合同期市场案例、市盈率情况等说明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保荐人间接入股

  力高新能保荐人间接入股公司一事也是深交所追问的重点。

  招股书显示,2020年9月,海通兴泰持有力高新能5.7%的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股东增资,海通兴泰持股比例降至4.45%。需要指出的是,海通兴泰与力高新能保荐人海通证券还有关联。

  据了解,海通证券全资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海通吉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海通兴泰0.44%的合伙份额,并且还担任海通兴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针对上述情况,深交所要求力高新能结合海通兴泰投资行为、入股时间、入股价格、保荐业务开展时间等说明入股的合规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力高新能表示,2017年,因看好新能源行业发展,海通兴泰投资力高有限(力高新能前身),于2017年10月31日海通兴泰增资入股力高有限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海通兴泰以货币形式缴纳全部新增注册资本款5000万元,认缴出资128.977万元,价格为38.77元/注册资本。海通兴泰增资入股价格与同期外部投资者无锡云晖入股价格一致,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科技产业投资分会副会长兼战略投资智库执行主任布娜新指出,保荐人入股发行人的情况是监管层关注的重点,不过也不是审核时的必要障碍,发行人主要需要说明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业务是否具有独立性。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力高新能证券部发去采访函,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对方并未回复。

  北京商报记者 马换换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