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主席声明

发布时间:2024-11-30 14:34:22 来源: sp20241130

   前  言

  一、2023年10月18日,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阿根廷总统费尔南德斯,智利总统博里奇,刚果共和国总统萨苏,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肯尼亚总统鲁托,老挝国家主席通伦,蒙古国总统呼日勒苏赫,俄罗斯总统普京,塞尔维亚总统武契奇,斯里兰卡总统维克拉马辛哈,土库曼斯坦民族领袖、人民委员会主席库·别尔德穆哈梅多夫,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越南国家主席武文赏,柬埔寨首相洪玛奈,埃及总理马德布利,埃塞俄比亚总理阿比,匈牙利总理欧尔班,莫桑比克总理马莱阿内,巴基斯坦总理卡卡尔,巴布亚新几内亚总理马拉佩,泰国总理赛塔,尼日利亚副总统谢蒂马,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与会。法国、阿联酋、希腊等国领导人高级别代表与会。共150多个国家的代表参会。习近平主席在开幕式发表主旨演讲。

  二、高峰论坛主题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携手实现共同发展繁荣”。论坛期间举行三场高级别论坛,议题分别是:(一)深化互联互通、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二)共建绿色丝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三)发展数字经济、挖掘经济增长新动能。论坛期间还举行六场专题论坛,讨论贸易畅通、海洋合作、廉洁丝路、智库交流、民心相通、地方合作等。论坛开幕前举办了“一带一路”企业家大会。

  三、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10年来,“一带一路”合作网络从亚欧大陆延伸到非洲和拉美,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和中国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中国举办了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与合作伙伴在铁路、港口、金融、税收、能源、绿色发展、绿色投资、减灾、反腐败、智库、媒体、文化等20多个领域建立了多边对话合作平台。

  四、10年来,“一带一路”倡议以互联互通为主线,推动构建以经济走廊为引领,以大通道和信息高速公路为骨架,以铁路、港口、管网为依托,涵盖陆、海、天、网的互联互通网络,促进了各国商品、资金、技术、人员的流通。中国与各方合作开展了3000多个务实项目,拉动近1万亿美元投资。

  五、各方认为,“一带一路”倡议传承了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开放绿色廉洁、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的合作原则,推动各国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了动力,为国际经济合作搭建了平台,为全球共同发展开辟了空间,成为广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实践。

  六、各方期待继续加强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为促进国际合作、推动全球经济增长、加速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作出更大贡献,共同开辟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美好未来。

   高峰论坛主要成果

  七、在高峰论坛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宣布了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如下:

  (一)构建“一带一路”立体互联互通网络。中方将加快推进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参与跨里海国际运输走廊建设,办好中欧班列国际合作论坛,会同各方搭建以铁路、公路直达运输为支撑的亚欧大陆物流新通道。积极推进“丝路海运”港航贸一体化发展,加快陆海新通道、空中丝绸之路建设。

  (二)支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中方将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同更多国家商签自由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主动对照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高水平开放,扩大数字产品等市场准入,深化国有企业、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领域改革。中方将每年举办“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未来5年(2024—2028年),中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有望累计超过32万亿美元、5万亿美元。

  (三)开展务实合作。中方将统筹推进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各设立3500亿元人民币融资窗口,丝路基金新增资金800亿元人民币,以市场化、商业化方式支持共建“一带一路”项目。本届高峰论坛期间举行的企业家大会达成了972亿美元的项目合作协议。中方还将实施1000个小型民生援助项目,通过鲁班工坊等推进中外职业教育合作,并同各方加强对共建“一带一路”项目和人员安全保障。

  (四)促进绿色发展。中方将持续深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合作,加大对“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支持,继续举办“一带一路”绿色创新大会,建设光伏产业对话交流机制和绿色低碳专家网络。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到2030年为伙伴国开展10万人次培训。

  (五)推动科技创新。中方将继续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举办首届“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未来5年把同各方共建的联合实验室扩大到100家,支持各国青年科学家来华短期工作。中方将在本届论坛上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愿同各国加强交流和对话,共同促进全球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安全发展。

  (六)支持民间交往。中方将举办“良渚论坛”,深化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文明对话。在已经成立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艺术节、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联盟的基础上,成立丝绸之路旅游城市联盟。继续实施“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

  (七)建设廉洁之路。中方将会同合作伙伴发布《“一带一路”廉洁建设成效与展望》,推出《“一带一路”廉洁建设高级原则》,建立“一带一路”企业廉洁合规评价体系,同国际组织合作开展“一带一路”廉洁研究和培训。

  (八)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中方将同共建“一带一路”各国加强能源、税收、金融、绿色发展、减灾、反腐败、智库、媒体、文化等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继续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并成立高峰论坛秘书处。

  八、高峰论坛期间形成了458项成果,包括:(一)各方发起了一系列国际合作倡议、决定举办系列国际会议,主席国汇总形成了多边合作成果文件清单(附件一)。(二)各国政府、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企业商定一系列务实合作项目、双边合作协议等,主席国就此汇总后形成了务实合作项目清单(附件二)。

   高级别论坛讨论情况

  九、在高级别论坛上,与会各方就互联互通、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领域的合作进行了深入讨论,主要观点如下:

  (一)深化互联互通,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基础设施是互联互通的基石,加强互联互通有利于帮助各国更好融入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各国需要建设和维护高质量、可靠、可持续和有韧性的基础设施,应确保基础设施在全周期内切实可行、价格合理、包容可及、广泛受益。欢迎多边开发银行和各国金融机构通过公私伙伴关系、混合融资等金融工具,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加强交通、能源资源、水利、信息通讯设施等领域合作,有助于完善全方位、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发展相互兼容和多式联运的交通,不断提升国际运输便利化水平和国际运输大通道韧性。鼓励开展基础设施规则、规制、标准等方面国际合作,推动形成普遍认可的规则标准和最佳实践,提升“软联通”水平。中国及相关参与方共同发布了《深化互联互通合作北京倡议》。

  (二)共建绿色丝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各方回顾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生物多样性公约》及“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支持共同推进建设绿色丝绸之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采取气候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应遵循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一带一路”合作伙伴支持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污染治理、循环经济、绿色基础设施、绿色交通、荒漠化和沙尘暴防治等领域加强合作,鼓励开发有效的绿色金融工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会同合作伙伴发起绿色发展投融资合作伙伴关系,为发展中国家绿色发展提供充足、可预测和可持续融资。中国及相关参与方共同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北京倡议》。

  (三)发展数字经济,挖掘经济增长新动能

  缩小“数字鸿沟”有助于使数字经济成果普惠于民。应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发展环境,打造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数字经济活力迸发、数字治理精准高效、数字安全保障有力、数字合作互利共赢的数字丝绸之路。

  “一带一路”合作伙伴支持建设和完善区域通信、互联网、卫星导航等信息基础设施。支持推进数字技术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农业、零售业、教育、医疗、保健、旅游和专业服务等领域数字化转型实践交流,深化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金融、航运、商贸、文化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努力实现更具包容性、赋能、可持续、有韧性和创新驱动的数字化转型。支持加强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和网络法治领域交流合作。

  中方在高峰论坛期间提出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呼吁各国在人工智能治理中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共同做好风险防范,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人工智能框架和标准规范,不断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公平性。中国及相关参与方共同发布了《“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北京倡议》。

   专题论坛讨论情况

  十、在专题论坛上,与会各方表达了如下观点。

  (一)促进贸易畅通

  各方支持以世贸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非歧视、开放、公平、包容、公正和透明的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措施。支持推进世贸组织必要改革,实现多边贸易规则与时俱进。

  “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同意进一步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开展通关便利化和执法领域合作,特别是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国际互认、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贸易单据数字化、推进航运贸易数字化、跨境电商监管创新等合作,并在农食产品检验检疫领域开展合作。支持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完善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共同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深化双向投资,强化重点产业合作,支持世贸组织达成《投资便利化协定》。鼓励三方或多方市场合作。认识到税收对于跨境投资的影响,同意扩大税收协定网络,加强税收合作,特别是“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框架下的合作。中国将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区,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国及相关参与方共同发布了《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倡议》。

  (二)加强海洋合作

  海洋日益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蓝色引擎”,应支持以清洁生产、绿色技术、循环经济为基础,促进海洋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发展可持续、有韧性和包容性的蓝色经济。鼓励创新蓝色经济金融平台、产品、标准和服务体系,发挥蓝色债券、保险、基金等工具的作用,改善蓝色产业投融资环境。

  “一带一路”合作伙伴支持推动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合作。深化海洋科学技术合作,共享海洋可持续发展知识和成果,促进海洋技术标准体系对接与技术转让。提供海洋公共服务,推动海底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海洋防灾减灾合作机制,共建重点海域海洋灾害预警报系统。中国及相关参与方共同发布了《“一带一路”蓝色合作倡议》。

  (三)建设廉洁丝路

  廉洁是“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对腐败应零容忍。呼吁根据各国法律法规以及各国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和相关双边条约下的义务,在追逃追赃、反贿赂、反洗钱等领域开展全面、高效的国际合作,拒绝为腐败犯罪人员及其资产提供避风港。

  中方与合作伙伴发布了《“一带一路”廉洁建设成效与展望》和《“一带一路”廉洁建设高级原则》,认为“一带一路”廉洁建设成效显著,提出共商廉洁伙伴关系、共建廉洁营商环境、共享廉洁发展成果的合作原则。支持促进廉洁文化,加强企业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一带一路”企业廉洁合规评价体系。加强反腐败领域学术交流合作,加大“一带一路”廉洁建设人员培训力度。鼓励缔结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反腐败合作协议。廉洁丝绸之路专题论坛发表了主席总结。

  (四)加强智库交流

  学术界注意到中国发布的《共建“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实践》白皮书、新华社国家高端智库在本届高峰论坛期间发布的《“一带一路”发展学》报告,以及世界银行、联合国经社部、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咨询委员会发布的“一带一路”研究报告。上述报告指出,“一带一路”将推动降低全球贸易成本,助力全球减贫事业,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作出贡献。各国智库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持,应加强合作,推动信息、资源、研究成果共享,形成更多客观、公正的研究成果和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各方支持智库、专家、学者发挥各自专业优势,通过开展联合研究共同探索“一带一路”实践路径和未来方向。鼓励各国智库开展“一带一路”主题活动,通过论坛、研讨会、访学等加强学术交流,拓展合作网络,分享最新研究成果,不断丰富“一带一路”研究的内容和深度。支持智库、媒体、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关于“一带一路”的公共沟通,有效应对关于“一带一路”的虚假消息和误读,增进各国民众对“一带一路”的理解认知。智库交流专题论坛发布了《关于加强“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合作倡议》。

  (五)增进民心相通

  民心相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基础,应秉持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包容超越文明优越,不断增进各国人民以及不同文化和文明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欣赏,共同搭建全球文明对话合作网络。

  “一带一路”合作伙伴鼓励各国政党、议会、民间组织、媒体、智库、工商界等各界人士在民心相通建设上发挥更大作用,期待在艺术、文化、教育、科技、旅游、卫生、体育等领域进一步开展交流和合作。

  中方发布了《“丝路心相通”共同倡议》,将实施“一带一路”青年精英计划、设立“一带一路”民心相通公益基金、实施“丝路心相通”行动。

  (六)开展地方合作

  民间友好根在地方、源在人民。地方政府特别是友好城市是推动伙伴国民心相通的重要力量。鼓励各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有关地方政府和友好城市交往,深化务实合作,携手将友好关系转化为惠及各自人民的丰硕成果。

  “一带一路”合作伙伴支持推进地方合作平台建设,积极推动经济互补性强、产业衔接度高的地方政府缔结更多友好伙伴关系,发挥各自产业结构和资源禀赋优势,着力推动减贫发展、城市治理、数字经济、绿色创新发展、能力建设等优先领域互利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持续深化地方人文交流,不断拓展和夯实友好关系的利益基础和社会民意基础。地方合作专题论坛发表了主席声明。

   企业家大会情况

  十一、共建“一带一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高峰论坛期间举行的“一带一路”企业家大会发布了《“一带一路”企业家大会北京宣言》。各国工商界重申将坚持开放合作,加强互联互通、绿色发展、数字经济等各领域务实合作,坚持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贡献更多工商界力量。

   下一步工作

  十二、“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将共同落实本届高峰论坛成果,继续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加强各自发展规划同“一带一路”倡议的对接,进一步促进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标准“软联通”、各国人民“心联通”,为促进世界经济复苏和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作出贡献。

 

  附件一:

  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高峰论坛多边合作成果文件清单

  (共89项)

  2023年10月18日

  一、高级别论坛成果

  (一)深化互联互通合作北京倡议

  (二)成立全球可持续交通创新联盟

  (三)“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北京倡议

  (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展望报告》

  (五)发起绿色发展投融资合作伙伴关系

  (六)“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北京倡议

  (七)中国发起《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

  二、专题论坛及企业家大会成果

  (八)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倡议

  (九)中国将于2023年11月举办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

  (十)“一带一路”蓝色合作倡议

  (十一)廉洁丝绸之路专题论坛主席总结

  (十二)《“一带一路”廉洁建设成效与展望》

  (十三)《“一带一路”廉洁建设高级原则》

  (十四)关于加强“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合作倡议

  (十五)“丝路心相通”共同倡议

  (十六)地方合作专题论坛主席声明

  (十七)“一带一路”企业家大会北京宣言

  三、政府间合作平台成果

  (十八)共时代·共丝路·共强港——海丝港口国际合作愿景与行动(海丝港口合作论坛发布)

  (十九)“一带一路”20城市可持续发展倡议(“一带一路”可持续城市联盟发布)

  (二十)绿色金融支持“一带一路”能源转型倡议(“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论坛发布)

  (二十一)“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智库共同行动倡议(“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论坛发布)

  (二十二)《“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2023年度报告》(“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年会发布)

  (二十三)《“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2023—2026中长期规划》(“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年会发布)

  (二十四)第四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联合声明

  (二十五)《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23—2025)》(“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发布)

  (二十六)《“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合作机制章程》

  (二十七)第三届“一带一路”地震减灾协调人会议纪要

  (二十八)“一带一路”地震科学考察联盟(“一带一路”地震减灾协调人会议倡议成立)

  (二十九)“一带一路”海关食品安全合作倡议(“一带一路”海关食品安全研讨会发布)

  (三十)“一带一路”海关食品安全合作机制(“一带一路”海关食品安全研讨会发起成立)

  (三十一)丝绸之路旅游城市联盟(丝绸之路城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国际论坛发起成立)

  (三十二)丝绸之路旅游城市联盟景德镇宣言(丝绸之路城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国际论坛发布)

  (三十三)2023全球滨海论坛盐城共识

  (三十四)中国—东盟建设部长圆桌会议南宁倡议

  (三十五)第一届中国—中亚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联合声明

  四、非政府合作平台成果

  (三十六)“凝聚发展合力  共建美丽丝路”倡议(中国和中亚国家20多个科研机构发起)

  (三十七)“加强中非带路科技创新合作  促进非洲可持续发展”倡议(中国科学院中非联合研究中心、非洲联盟发展署、非洲农业技术基金会、肯尼亚国家创新局等机构发起)

  (三十八)构建数字丝路北京宣言(可持续发展大数据国际研究中心联合25个国家和地区学者发布)

  (三十九)“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关于应对后疫情时代全球性挑战的倡议(“一带一路”银行家圆桌会发布)

  (四十)开展第二届国际传播“丝路奖”评选(“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发起)

  (四十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媒体促进“文明互鉴”联合倡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共建“一带一路”国家40多个主流媒体机构发布)

  (四十二)“中东伙伴”合作机制(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中东地区8个国家15家媒体共同启动)

  (四十三)丝绸之路电视共同体年度工作报告(丝绸之路电视共同体高峰论坛发布)

  (四十四)丝路媒体《共同行动联合宣言》(“共建丝路新视界”全球视频媒体论坛发布)

  (四十五)加强“一带一路”学术共同体建设的倡议(“一带一路”建设十周年研讨会发布)

  (四十六)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联盟上海共识(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联盟论坛发布)

  (四十七)“一带一路”电影节联盟(上海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发起成立)

  (四十八)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

  (四十九)“一带一路”国际医学教育合作平台

  五、于2023至2024年举办的国际会议

  (五十)香港特区主办第八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

  (五十一)中欧班列国际合作论坛

  (五十二)第五届“丝路海运”国际论坛

  (五十三)全球可持续交通高峰论坛(2023)

  (五十四)“一带一路”农业合作发展论坛

  (五十五)“气候智慧型互联互通基础设施融资创新和良好实践”研讨会

  (五十六)金融支持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研讨会

  (五十七)“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

  (五十八)“一带一路”科技创新部长级会议

  (五十九)第五届国际工程科技知识中心(IKCEST)“一带一路”国际大数据竞赛

  (六十)“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第三届全体大会

  (六十一)2023“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合作部长论坛

  (六十二)“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合作委员会大会

  (六十三)“一带一路”媒体合作论坛

  (六十四)“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出版合作体论坛

  (六十五)2023·中国(国际)纪录片论坛

  (六十六)良渚论坛

  (六十七)第九届中蒙俄万里茶道城市合作大会

  (六十八)第八届海丝港口国际合作论坛

  (六十九)第二届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国际合作论坛

  (七十)第四届公园城市论坛

  (七十一)第七届国际城市可持续发展高层论坛

  (七十二)“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圆桌会

  (七十三)“一带一路”绿色创新大会

  (七十四)“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年会

  (七十五)“一带一路”和平利用核能合作主题研讨会

  (七十六)共建“一带一路”产业发展国际研讨会

  (七十七)第八届“一带一路”园区建设国际合作峰会

  (七十八)第五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

  (七十九)第六届“一带一路”国家会计准则合作论坛

  (八十)“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2024年系列会议

  (八十一)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

  (八十二)“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合作机制第二次协调人会议

  (八十三)第二届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

  (八十四)“健康丝绸之路”建设暨第五届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

  (八十五)“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暨促进高质量就业国际研讨会

  (八十六)“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合作论坛

  (八十七)第三届“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理事会议

  (八十八)2024年丝绸之路电视共同体高峰论坛

  (八十九)2024年“一带一路”青年创意与遗产论坛

 

  附件二:

  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高峰论坛务实合作项目清单

  (共369项)

  2023年10月18日

  一、双边合作文件类

  (一)中国政府与洪都拉斯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与阿根廷、毛里塔尼亚、格鲁吉亚、塞尔维亚、埃及等国政府签署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规划或行动计划。

  (二)中国共产党与老挝人民革命党签署关于构建中老命运共同体的行动计划(2024—2028)。

  (三)中国政府和柬埔寨政府签署关于构建新时代中柬命运共同体的行动计划(2024—2028)。

  (四)中国政府与匈牙利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优先合作项目清单(第二轮)。

  (五)中国政府与伊朗政府签署加强中欧班列过境伊朗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哈萨克斯坦政府签署深化中欧班列跨里海运输国际路线发展的谅解备忘录。

  (六)中国政府与阿根廷政府签署延长两国政府间关于经济合作与协调战略对话机制有效期的协议,与哈萨克斯坦政府签署发展中欧班列跨里海国际运输路线的协定。

  (七)中国政府与洪都拉斯、印度尼西亚、阿联酋等国政府签署关于科技创新的合作文件。

  (八)中国政府与哈萨克斯坦、蒙古国等国政府签署国际道路运输协定,与巴基斯坦政府签署关于深化公路技术合作的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

  (九)中国政府与尼加拉瓜政府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及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与厄瓜多尔、塞尔维亚等国政府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与白俄罗斯政府签署服务贸易与投资协定,与土库曼斯坦政府签署绿色发展、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十)中国政府与哈萨克斯坦政府签署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与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签署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十一)中国国家监委与古巴总审计署、埃及行政监察署、柬埔寨反腐败委员会、印度尼西亚反腐败委员会、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签署反腐败领域合作文件。

  (十二)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赞比亚财政与国家规划部签署共同加快编制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的谅解备忘录,与巴基斯坦计划发展和特别任务部签署在中巴经济走廊框架下建立专家交流机制的谅解备忘录,与塞尔维亚经济部签署关于开展经济发展政策领域交流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十三)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柬埔寨王国发展理事会签署共同推动中柬产能与投资合作第三轮重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与希腊发展部签署关于重点领域2023—2025年合作框架计划。

  (十四)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阿塞拜疆经济部,委内瑞拉人民政权经济、财政和外贸部,匈牙利外交和对外经济部,塞尔维亚经济部,智利有关部门签署关于加强产业投资合作的文件。

  (十五)中国科技部与阿根廷科学技术创新部签署在中拉可持续粮食创新中心框架下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六)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塞内加尔新闻、电信和数字经济部,乌兹别克斯坦数字技术部,阿尔及利亚邮电部,突尼斯通信技术部,伊朗通信和信息技术部,菲律宾信息和通讯技术部签署数字和信息通信领域的合作文件。

  (十七)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匈牙利经济发展部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与印度尼西亚工业部签署关于工业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十八)中国生态环境部与伊朗环境部、白俄罗斯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部、巴基斯坦计划发展和特别任务部签署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合作文件。

  (十九)中国交通运输部与塔吉克斯坦交通部签署关于深化国际道路运输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新加坡交通部签署未来出行合作领域的谅解备忘录,与蒙古国交通运输发展部签署关于两国国际道路运输协定的议定书。

  (二十)中国商务部与阿根廷外交、国际贸易和宗教事务部,尼加拉瓜发展、工业和贸易部签署建立贸易畅通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与乌拉圭外交部签署建立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与科威特直接投资促进署签署自由区和经济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伊朗工业、矿业和贸易部签署加强贸易促进合作的备忘录。

  (二十一)中国商务部与菲律宾贸易与工业部、印度尼西亚经济统筹部签署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巴巴多斯环境、国家美化、蓝色和绿色经济部签署关于深化蓝色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柬埔寨王国发展理事会签署关于绿色发展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南非电力部签署关于推动新能源电力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

  (二十二)中国商务部与新加坡贸易及工业部签署关于宣布实质性完成两国自由贸易协定升级后续谈判的谅解备忘录,与塞尔维亚国内和对外贸易部签署关于启动两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谅解备忘录,与白俄罗斯经济部签署关于两国服务贸易与投资协定谈判进展的谅解备忘录。

  (二十三)中国人民银行与塞尔维亚国家银行签署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与阿联酋中央银行签署加强数字货币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二十四)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与印度尼西亚海洋与投资统筹部、努山塔拉新首都管理局签署关于印尼新首都规划经验交流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商务部、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印度尼西亚海洋与投资统筹部签署深入推进中印尼“两国双园”建设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二十五)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关于支持中资企业跨境融资和推动香港债券市场发展的谅解备忘录。

  (二十六)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沙特、阿曼、蒙古国、老挝、柬埔寨等国卫生部门签署卫生健康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二十七)中国国家能源局与哈萨克斯坦能源部、阿塞拜疆能源部签署合作文件,与古巴能源矿产部签署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二十八)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委内瑞拉自由竞争促进保护局签署竞争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哈萨克斯坦国家标准化和计量院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二十九)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新加坡卫生部签署中医药合作计划书(2023—2027)。

  (三十)中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埃及、巴基斯坦、缅甸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官方媒体签署合作文件。

  (三十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塞尔维亚财政部、印度尼西亚国家电力公司、乌兹别克斯坦阿萨卡银行、哈萨克斯坦开发银行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三十二)中国银行与阿布扎比第一银行签署数字货币合作备忘录,与沙特国际电力和水务公司签署全球战略合作备忘录。中国工商银行与匈牙利经济发展部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二、与国际和地区组织合作文件类

  (一)中国政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续签关于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及其延期补充协议。

  (二)中国政府与东盟达成关于进一步深化经贸合作工作计划的中期审议报告。

  (三)中国交通运输部与联合国签署推动可持续交通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四)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际竹藤组织、全球能源互联网组织等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

  (五)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关于加强中国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对“一带一路”贸易的信任项目文件。

  (六)中国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与世界气象组织签署支持联合国全民早期预警倡议的合作协议。

  (七)中国水利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基于小水电国际标准协同推进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八)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非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九)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与亚太旅游协会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三、双边合作平台、中方发起合作项目及机制类

  (一)建立“一带一路”企业廉洁合规评价体系。

  (二)建立中国—中亚五国交通部长会议机制、中国—柬埔寨铁路合作工作机制,上线中欧班列门户网站。

  (三)建立中国—中亚电子商务合作对话机制。

  (四)建立“一带一路”财经能力建设平台,成立《“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非洲和东南亚区域办公室。

  (五)建立中国—中亚投融资合作平台,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合作设立“一带一路”联合投资平台,与印度尼西亚国家投资局合作设立中国—印尼联合投融资平台。

  (六)建立“一带一路”低碳服务伙伴关系,启动中亚区域绿色科技发展行动计划,建立中国—东盟红树林保护伙伴关系,成立中阿干旱、荒漠化与土地退化防治国际研究中心。

  (七)启动实施“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技术专项合作计划、“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科学行动计划、“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专项合作计划、“一带一路”空间信息科技专项合作计划。

  (八)启动实施“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建立中外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基地,发起设立中非民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

  (九)启动实施“一带一路”影视节目联合展映计划,开展“一带一路”新视界全球短视频成果征集活动,建立丝路“新闻热线”。

  (十)启动实施“一带一路”创新创业专项合作计划、“一带一路”教师成长计划,开展“一带一路”青少年创客营与教师研讨活动。

  (十一)举行中国—委内瑞拉高级混合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中巴经济走廊十周年特别联委会暨第十二次联委会。

  (十二)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中国—老挝合作论坛、第三届中国—泰国智库论坛——“一带一路”10周年:可持续发展的中泰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国—阿根廷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圆桌对话会。

  (十三)成立企业跨境可持续发展服务合作平台,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发布投资仲裁规则。

  (十四)成立长三角“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社团,打造安徽省“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示范区,开展深圳和新加坡智慧城市合作。

  (十五)成立“一带一路”国际地学教育培训中心、“一带一路”国家气象培训中心。

  (十六)举办2023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建立共建“一带一路”阿拉伯国家文化交流和教育合作促进平台。重庆市人民政府与莫斯科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开展音乐教育合作。

  (十七)建立中国—巴基斯坦小型水电技术“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中国—印度尼西亚海洋科学联合实验室,建立中国—白俄罗斯国际创新中心。

  四、中方提出的制度性安排类

  (一)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设立3500亿元人民币“一带一路”融资窗口。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3500亿元人民币“一带一路”融资窗口。

  (三)丝路基金新增资金800亿元人民币,以商业化、市场化方式支持“一带一路”项目。

  五、合作项目类

  (一)中国政府与科威特政府签署大穆巴拉克港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越南政府共同启动中国坝洒—越南巴刹红河界河公路大桥项目。

  (二)中国政府与埃塞俄比亚政府签署亚吉铁路配套项目立项换文,与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签署援乌兹别克斯坦风电站项目立项换文。

  (三)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老挝计划与投资部签署中老铁路沿线开发合作方案的谅解备忘录。

  (四)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签署马来西亚马来亚银行人民币贷款项目合同,与埃及中央银行开展人民币授信(二期)项目,与秘鲁BBVA银行开展综合授信项目,与非洲进出口银行、埃及银行开展非洲中小企业专项贷款项目。实施塞内加尔共和国主权授信项目(达喀尔高架桥和尼亚耶公路改扩建项目)。

  (五)中国进出口银行与沙特国民银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协议,与非洲金融公司签署美元流动资金贷款协议,与印度尼西亚国家投资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与柬埔寨签署公路、大桥及水库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协议。

  (六)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区域信用担保与投资基金与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二期谅解备忘录》,并推动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二期参与印度尼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地热能子公司部分股权收购项目。

  (七)丝路基金参与南非耆卫保险集团旗下非洲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四期、吉尔吉斯斯坦Highland Capital二期基金项目。

  (八)中国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蒙古国经济发展部、国家林业局签署支持蒙古国种植“十亿棵树”计划暨开展中蒙荒漠化防治合作的框架协议。

  (九)协助埃及发行非洲首笔“熊猫债”。中国银行发行全球首批共建“一带一路”主题绿色债券。中国工商银行发行100亿元人民币绿色金融债券、全球多币种“碳中和”主题绿色债券,参与阿布扎比控股公司25亿美元绿色银团贷款项目。

  (十)支持马来西亚东海岸铁路项目融资。参与建设尼日利亚卡杜纳—卡诺铁路项目、甘其毛都—嘎顺苏海图口岸跨境铁路项目。

  (十一)在沙特建设萨勒曼国王国际港务综合设施项目,支持秘鲁钱凯港项目融资。

  (十二)支持肯尼亚内罗毕快速路项目、厄瓜多尔基多市中部进城通道项目融资。与圭亚那签署德莫拉拉东海岸道路二期项目贷款协议。在孟加拉国建设达卡机场高架快速路项目、达卡绕城高速公路项目,在塞尔维亚建设瓦列沃快速路项目,在巴基斯坦开展拉合尔轨道交通橙线(ALL TOWN至DERA GUJRAN)运营与维护服务项目。

  (十三)在巴基斯坦建设瓜达尔新国际机场项目,在柬埔寨建设暹粒吴哥国际机场项目。

  (十四)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签署凤凰工业园优惠贷款项目,投资赞比亚江西经济合作区、力勤印尼OBI产业园项目。推进湖南与老挝“一路两园”项目,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

  (十五)支持马中关丹国际物流产业园跨境项目融资。在坦桑尼亚建设东非商贸物流产业园综合服务合作区,在蒙古国建设中欧班列海外仓。与吉尔吉斯斯坦开展物流通道与国际贸易战略合作项目,在哈萨克斯坦建设阿克套港集装箱枢纽项目,并实施面向中亚国家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项目。实施“空中丝绸之路”中国—马来西亚航空货运枢纽项目,推进中国东盟(海南)邮轮旅游互联互通示范项目。

  (十六)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巴什500兆瓦及赞克尔迪500兆瓦风电项目、塔什干200兆瓦光伏及500兆瓦储能项目融资,阿曼Manah Ⅱ 光伏发电项目、阿布扎比1.5吉瓦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融资。在伊拉克建设750兆瓦光伏项目,在罗马尼亚建设拉特什蒂154兆瓦光伏项目,在波兰建设雷斯科51兆瓦光伏项目。签署布基纳法索卡亚25兆瓦太阳能光伏及5兆瓦储能电站项目贷款协议。

  (十七)与尼日利亚签署尼日尔河治理项目技术协议。与柬埔寨签署百达隆巴萨河大桥及接线公路项目贷款协议,与印度尼西亚签署杰纳拉塔水坝项目贷款协议,与马达加斯加签署哈努马法纳水电项目贷款协议。与塞尔维亚签署诺维萨德跨多瑙河大桥及连接线项目融资协议,与菲律宾签署帕西格河桥梁项目融资协议。

  (十八)开展中国—斯里兰卡、中国—马来西亚二维码网络互联互通项目。建设所罗门群岛国家宽带网项目、柬埔寨农村电网扩建八期项目,支持塞尔维亚电信ALL-IP固网现代化三期项目、南非电信2023年网络建设项目融资。

  (十九)签署投资几内亚西芒杜铁矿项目一揽子合作协议。在刚果(金)投资卡莫亚铜钴矿二期工程项目,在厄立特里亚投资库鲁里钾盐矿项目,在哈萨克斯坦投资巴库塔钨矿项目,在阿根廷投资3Q锂盐湖项目、Cauchari-olaroz锂盐湖开发项目。在福建投资古雷150万吨/年乙烯裂解及下游衍生品生产装置项目,在印度尼西亚投资年产12万吨镍金属量和1.5万吨钴金属量氢氧化镍钴湿法项目、年产5万吨氢氧化锂和1万吨碳酸锂项目、年产12.6万吨镍金属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

  (二十)支持出口新加坡汽车运输船系列项目融资。在马尔代夫建设胡鲁马累汽配城项目,在巴基斯坦建设朝阳浪马轮胎项目(二期)。

  (二十一)中投公司投资东南亚生物燃料项目、南非果蔬保鲜项目。

  (二十二)实施新加坡合盛农业部分股权收购项目,实施坦桑尼亚订单农业项目。

  (二十三)在加纳、肯尼亚、安哥拉等国开展基建民生及贸易供应链项目,在新加坡参与Keat Hong政府组屋工程项目。在沙特建设红海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在塞内加尔建设费尔洛地区开发及生态系统改善工程项目。与乌兹别克斯坦签署亚青会奥林匹克城建设标段1、2项目贷款协议,与孟加拉国签署拉杰沙希地表水处理厂项目贷款协议。

  (二十四)在匈牙利投资动力电池制造项目,在越南投资太阳能组件及电池片生产线项目。实施安琪酵母(埃及)酵母制品扩建项目。

  六、民生及民心相通类项目

  (一)中国将实施1000个小型民生援助项目。

  (二)中国将提供2万个来华研修研讨名额和500个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名额,并继续实施丝绸之路青年学者资助计划、“一带一路”青年精英计划与“筑梦丝路”青年发展计划。

  (三)启动实施“一带一路”生态环保人才互通计划、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非洲光带”项目。举办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培训班,开展《绿色丝路行》国际传播活动。

  (四)举办“一带一路”国家反腐败研修班,开展第二期“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研修项目并将启动第三期项目。成立可持续投资能力建设联盟,举办“一带一路”银行监管研讨班。

  (五)实施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项目。设立“一带一路”民心相通公益基金,启动实施“丝路心相通”行动计划。在斯里兰卡等国实施“招商丝路爱心村”帮扶项目,在尼泊尔、埃塞俄比亚、缅甸、柬埔寨、老挝、布隆迪等国实施国际爱心包裹项目。

  (六)在埃塞俄比亚等国举办“一带一路”中医药针灸风采行活动。在老挝等国举办移动手术车活动,在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举办健康快车国际光明行活动,在尼泊尔等国实施国际活水行动。实施“一带一路·民心相通”中国—东盟心连心活动暨东盟先心病儿童筛查救治行动。

  (七)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非盟共同开展对非能力建设合作,与津巴布韦共同实施“一带一路”经济改革与转型发展合作项目,与印度尼西亚共同实施工业化职业培训项目并建设药用植物保护研究创新基地。

  (八)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课程体系》,未来5年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财税官员提供1万个培训名额。

  (九)发起澜湄甘泉行动,与有关国家开展农村供水技术示范务实合作,并在孟加拉国援建莫汉南达橡胶坝工程。

  (十)创建东南亚海洋环境预报系统。举办中国—岛屿国家海洋合作论坛,并联合制定《中国—岛屿国家海洋防灾减灾合作计划》。

  (十一)交接援巴基斯坦瓜达尔海水淡化厂项目、援埃及卫星总装集成测试中心项目证书,签署援塞尔维亚国家数据中心项目立项换文。实施肯尼亚Sagana-Marua(A2)公路项目。

  (十二)签署老挝成品油项目立项换文,宣布柬埔寨国王工作队物资项目立项。向莫桑比克、乍得、莱索托、津巴布韦、马里提供紧急粮食援助项目交接证书。

  (十三)宣布向斯里兰卡提供校服布料物资援助,交接援老挝万象市纳塞通中学项目证书。实施援老挝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项目、万象市皮瓦中学项目、琅勃拉邦省和平中学清洁饮用水项目。继续推动在哈萨克斯坦运营鲁班工坊。

  (十四)中国与埃塞俄比亚签署高级农业专家技术援助项目立项换文。继续在卢旺达、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等国开展菌草技术推广合作,在乌干达等国推广多年生稻技术,在老挝实施东亚减贫示范合作技术援助项目。与乌兹别克斯坦开展农业技术研究推广合作、节水灌溉研究与推广合作,在印度尼西亚建设中国—印尼棕榈园区农机化服务中心。

  (十五)签署援莫桑比克国家外科中心项目、援巴基斯坦脊髓灰质炎疫苗项目立项换文。交接援坦桑尼亚桑给巴尔阿卜杜拉·姆才医院技术援助项目证书。在泰国、柬埔寨建设中医药中心。实施援塞内加尔“消除白内障致盲项目”。

  (十六)启动实施“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短视频共享传播计划、“一带一路”电视广播落地传播系列项目,并开展“一带一路”十周年大型融媒报道《丝路上的新征程》。举办中国影视节目“一带一路”主题展映活动、“一带一路”视听节目互播活动、“一带一路”大熊猫朋友圈系列活动。实施非洲加纳金芒果电视频道合作项目。

  (十七)中国国家文物局将开展海上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遗工作,举办“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圆桌会议”、五湖四海—“一带一路”文物考古合作展,并形成“一带一路”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图集。实施中国—沙特塞林港联合考古项目、援孟加拉国耐特什瓦考古遗址公园项目。

  (十八)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将举办武术“一带一路”行训练营、“一带一路”陕西世界女子国际象棋大师巅峰赛。

  (十九)开展敦煌文化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实施共建新西兰奥克兰中国文化中心项目。

  (二十)中国将开展太平洋—印度洋海洋科学综合考察与研究,并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推广改性粘土技术,为有关国家海洋生态安全提供保障。

  (二十一)香港特区政府将继续实施“一带一路”奖学金项目,联合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制作综艺电视节目,并举办“亚艺无疆”文化节。

  七、发布白皮书和研究报告类

  (一)发布《共建“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实践》。

  (二)发布《坚定不移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的愿景与行动——共建“一带一路”未来10年发展展望》。

  (三)发布《绿色丝绸之路发展报告(2023)》。

  (四)发布《创新丝绸之路发展报告》。

  (五)发布《中国“一带一路”贸易投资发展报告2013—2023》。

  (六)发布《“空中丝绸之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报告(2023)》。

  (七)发布《共建“一带一路”民心相通发展报告》。

  (八)发布《共建“一带一路”中医药领域国际合作发展报告(2023)》。

  (九)发布《中国—东盟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发展报告》。

  (十)发布《中国—非洲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发展报告》。

  (十一)发布《中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发展报告》。

  (十二)发布《“一带一路”发展学报告——全球共同发展的实践和理论探索》。

  (十三)发布适用于市场融资国家的《“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

  (十四)发布《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贸易指数》。

  (十五)发布《绿色“一带一路”10周年创新理念与实践案例》。

  (十六)发布《“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实践研究报告》。

  (十七)发布《金融支持服务“一带一路”项目最佳实践》。

  (十八)发布《“一带一路”应急管理蓝皮书》。

  (十九)发布《“一带一路”文化遗产保护白皮书》。

  (二十)发布《航运贸易数字化与“一带一路”合作创新白皮书》。

  (二十一)发布《中国上市公司共建“一带一路”白皮书2023》。

  (二十二)发布《“一带一路”计量国际合作优秀案例集》。

  (二十三)发布《“一带一路”国家灾害评估报告》。

  (二十四)“一带一路”创新发展中心发布《2030创新发展旗舰报告》。

  (二十五)发布《“一带一路”10周年标准化成果报告》。

  (二十六)发布《“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展望报告》。

  (二十七)发布《“一带一路”国际智库报告》。

  (二十八)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将与丝路国际智库网络成员共同撰写《“共建‘一带一路’与共享发展”报告》。

  (二十九)发布《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共建“一带一路”10周年报告》。

  (三十)发布《“一带一路”企业公益行动案例集》。

  (三十一)发布《“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基础设施发展指数(2023)》、《葡语国家基础设施发展指数报告暨澳门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成果报告(2023)》。

  (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

  《 人民日报 》( 2023年10月19日 03 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