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15:29:36 来源: sp20241221
连绵的山峦、静谧的湖泊、茂密的森林、丰饶的湿地……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给予了江苏诗情画意,宛如一幅流动的画卷。充分考虑江苏拥江滨海、河湖众多、水网密布的生态环境特点和司法保护需求,2019年,江苏法院启动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建立起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指导、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为核心、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为支撑的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2019年12月,该项改革获评江苏省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特等奖。2023年以来,江苏法院在原有“9﹢1”机制的基础上,推进专门审判机构向基层延伸,5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相继成立,形成了覆盖全面、层次分明、形态多样的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自开展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以来,江苏法院依法妥善审理了一批在国内和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9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年度典型案例,7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资类指导性案例。
延伸司法职能,守护大美湿地
数十万株林立的水杉抽出新绿的嫩芽,笔直的公路延伸至一望无际的海边,可爱的麋鹿伴着车辆同行,翩飞的候鸟从头顶掠过,花香鸟鸣环绕四周,让人不由地张开双臂拥抱大自然……在盐城黄海湿地,上演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动人故事。
东台沿海旅游公路一号线上树立着一块警示标牌,上面有一只昂首奔跑的麋鹿,下面写着“小心避让 减速慢行”的提示语。这是什么标志?怎么会设置在这里呢?
这要从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说起。徐某是一名货车司机,2020年11月的一天,他驾驶一辆大货车行驶至东台沿海旅游公路一号线时,与穿越公路的麋鹿发生碰撞,致两头麋鹿当场死亡。麋鹿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一场交通事故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当地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东台市人民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判决徐某赔偿交通事故所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万元。
麋鹿被称作“湿地精灵”,是中国特有的世界濒危野生动物。位于盐城的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拥有世界最大的野生麋鹿种群,也是世界占地面积最大的麋鹿自然保护区。然而,随着人类活动轨迹与麋鹿生活范围的交织,近年来已发生多起麋鹿被撞事件。案件审结后,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向当地交通、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在麋鹿经常活动的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提醒来往车辆留意路况、谨慎驾驶。很快,16个野生动物警示标志在路边树立了起来,麋鹿奔跑的身影是司法倾力守护湿地生态和生物多样性的生动缩影。
江苏依海而生,因海而兴,海岸线长954公里,沿海滩涂面积572.9万亩,蕴含了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无尽的可持续发展潜力。黄海湿地作为候鸟迁徙的重要驿站,周边的承包田成为了候鸟的进食目标,也因此引发了纠纷。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根据行政补偿合理性原则,判令当地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田地承包人进行合理补偿,平衡了湿地野生动物公益保护与湿地使用权人私益保护之间的关系,给生态保护者吃下“定心丸”。
2023年6月1日,东台法院携手盐城市湿地和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中心,共同设立黄海湿地碳汇能力司法修复基地,探索创新“蓝色碳汇﹢司法修复”的生态修复机制。东台法院还积极开展修复项目,已种植碱蓬120余亩,后期还将持续投入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碱蓬种植,改善湿地生态环境,增强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向海而行,拥抱未来。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将继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发挥湿地保护治理实效,努力打造以多元共治、源头治理、碳汇司法为特色的湿地生态保护“东台样本”。
完善修复机制,保护太湖生态
初夏的雨后,青草的清香在空气中蔓延,苏州市吴江区的农田里遍布青翠、充满生机。“你看这绿油油的田地,农作物长势都很好!”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法官李丽鲜兴奋地说。
2016年,王某某租用了约14亩农用地,计划建造卡丁车场创业。原本用来种植农作物的田地被铺上了水泥,相继修建了停车场、卫生间、门卫室等设施。2017年,吴江区国土资源局通过遥感监测发现农田区域内出现一片蜿蜒的赛道,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便向王某某下发整改通知书。然而,王某某只拆除了部分房子和水泥路,没有达到国土资源局提出的修复要求。次年2月,国土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9年5月21日,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姑苏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5日,法院向检察院发函,要求调查核实涉案地块有无达到修复要求。
审理期间,在法院的督促下,王某某雇佣工人捡石头、割草、挖沟渠等,开启了第二次修复工作。经苏州市农业农村局验收,结果仍未达到复垦标准。
这让法院也犯了难,受损耕地的修复对于土地资源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开展专业有效的修复?如何对修复过程进行有效监督?验收、评判修复结果的标准是什么?涉案单位或个人复垦能力不足的困境如何解决?
一系列的问题摆在面前,法院当即决定召开农用地复垦工作调研座谈会,邀请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及检察院同志一同直面问题、商量对策,最终达成了共识:国土部门确定复垦面积,指导王某某开展修复;国土部门和农业委员会协同开展修复验收,农委检查土地质量。
前后经历三次修复,这块农用地终于达到了复垦标准。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得到等量恢复,将“治罪”与“治理”并重,才是环资案件审判的首要考量。
案件审结后,法院积极将调研座谈的成果进行转化,协同检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生态修复工作规程》与《污染环境案环境修复工作规程》,明确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参与主体、职责分工、程序衔接、验收机制等内容。
“后来我们也遇到了几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例,有了修复机制,程序启动顺畅了,效率也大大提高了。通过一起案件,摸清了一套流程,很值!” 李丽鲜说。
依托“9﹢1”机制带来的“全流域保护、跨区划管辖、专门化审判”创新优势,苏州市两级法院逐步构建起以“案件审理﹢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为主线的绿色司法保护体系,设立起长江(张家港湾)、太湖(冲山)、大运河(文昌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汾湖)等十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制定出台了全省首个司法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科学使用,确保将每一分资金流转于“阳光之下”,落实到生态环境的系统修复之上。
从太湖48岛72峰到长江158公里岸线,从姑苏古城“运河十景”到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绿意生态、古韵今风已成为美丽苏州最为响亮的名片。苏州市两级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环境司法理念,为太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
加强庭审普法,提升保护意识
今年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当天,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阻止被告人犯罪行为并及时报警的是当地的一位普通村民老章。
“我们这边环境好,经常能看到一些不认识的大鸟,法官来村里普法时说过这些鸟碰都不能碰。那天去田间干活时撞见了四个人使用气枪打鸟,我怀疑这些鸟就是法官说的‘不能碰的鸟’,所以就上前阻止了他们。”老章回忆说。
老章的“怀疑”是对的。经鉴定,这几只“大鸟”为东方白鹳,是被列入2021年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处于全球濒危状态,被誉为“鸟类大熊猫”。四名被告人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刑罚。
“我们希望通过判决让危害环境的行为受到惩处,更希望通过普法活动让社会上出现更多的‘老章’。”该案审判长、盱眙法院院长孙宪腾如是说。
自2019年成立以来,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始终将普法宣传摆在重要位置,持续深化“巡回审判﹢现场普法”模式,以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警示教育社会公众,让案件庭审成为“法治公开课”,让裁判文书成为“法治宣传单”。
去年寒冬时节,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受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审理查明,短短三个月期间,被告人高某组织多人到泗洪县界集镇周咀村附近的洪泽湖水域非法捕捞螺蛳,并收购螺蛳5800多公斤。
面对法官,几名被告人却有些不服气:“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住在洪泽湖边上,谁家不摸几个螺蛳吃吃,这也要上法庭?”
走访中,法官发现,不少渔民有着同样的想法。如果仅仅一判了之,错误思想得不到消除,类似的案件很可能还会发生,甚至产生其他矛盾。
为了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法庭决定将庭审搬到洪泽湖畔,并提前广为告知,邀请群众旁听。
“被告人捕捞所使用的底拖网,作业时依靠铅坠等重物与水底表面保持密切接触,对途径水域的底栖生物是灭顶之灾,会直接影响该水域鱼类等的栖息、繁殖和生长,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系统。螺蛳属于国家保护的水产品,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非法捕捞,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随着法官娓娓道来,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均表示认罪认罚;上百名旁听群众也明白了为什么捕捞螺蛳会“摊上事儿”,纷纷点头称是。
不仅仅是巡回审判,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始终坚持把生态教育融入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判处滥伐林木人员“补植复绿”、判处非法捕捞人员“增殖放流”,充分发挥野生鸟类生态修复基地、矿山修复基地、生态林修复基地的普法宣传作用;法庭还编印《小案例大课堂·污染环境篇》《洪泽湖地区常见重点保护鸟类名录》等普法宣传册,组织创作环资法治微视频、公益广告、动漫、宣传画等普法作品10余部,让法治宣传教育走进生活,让环境保护理念成为共识。
“几年来,我看着法庭巡回审判的路越走越远,也看到自发前来旁听庭审的老百姓越来越多,这说明法庭通过巡回审判把法讲进了群众心坎里,老百姓的环保意识在不断提升。”全国人大代表李叶红认为,“那些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既需要法律的严惩,更需要群众‘慧眼’的监督、参与。”
蓝天白云、江河湖海、飞鸟虫鱼……是大自然对江苏的馈赠,江苏环资审判将持续聚焦重点流域、重点区域,以个案裁判、机制改革、制度建设绘就江苏青山绿水新画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服务保障美丽中国、美丽江苏建设,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朱丽 夏思纯)
(责编:温璐、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