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受欢迎

发布时间:2024-12-01 05:30:59 来源: sp20241201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等联合发布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据了解,“跨境理财通”业务开通于2021年,本次修订被业内称为“跨境理财通”升级版,涉及投资者准入条件参与机构范围、合格投资产品范围、投资者个人额度等方面的优化调整,将有利于“跨境理财通”业务规模扩大。

  规则迎来升级

  “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金融机构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目前,“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其中,“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销售机构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销售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机构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截至2023年末,粤港澳大湾区共有67家银行、6.92万名投资者参与试点,累计办理相关资金汇划128.1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以来,“跨境理财通”业务稳步发展。为进一步满足大湾区跨境理财的市场需求,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结合各方参与主体关注的焦点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反映的难点问题作进一步优化,让更多市场参与主体享受“跨境理财通”政策红利。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研究员王巍认为,《实施细则》综合考虑了“跨境理财通”在前期试点运行中投资者对“跨境理财通”反馈较多的诉求,对业务准入门槛、投资者个人额度、扩大试点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具体来看,此次调整优化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进一步优化投资者参与业务试点的准入条件。调整“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条件,降低参与门槛,新增内地投资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可选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同时将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至300万元人民币。

  二是多方位扩大了“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同时在“北向通”中将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和“R4”风险等级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商品期货基金)纳入合格投资产品范围,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

  三是进一步优化“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宣传销售安排,细化明确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展业行为规范,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投资新品涌现

  《实施细则》正式落地后,投资者可以购买的投资产品有哪些?

  从新版“跨境理财通”投资产品范围看,“北向通”投资产品主要包括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内地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销售机构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等级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等等。“南向通”投资产品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详情需参考港澳金融监管机构颁布的细则。

  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渣打银行等多家银行已对《实施细则》做出响应,于近日纷纷推出多款新产品。比如,中银香港推出“跨境理财通”存款产品,1个月人民币定期存款的年利率是6%,3个月人民币定期存款的年利率是5%;招商银行“跨境理财通”除资金跨境汇划全免费、“南向通”一站式开户外,在产品设置上更加丰富,“北向通”基金产品数量由48只增加至156只,“南向通”基金产品数量由110只增加至205只;渣打银行在“南向通”和“北向通”项下分别上架多款全新产品,“南向通”理财产品增加至近550款,涵盖中高风险包括主要投资股票市场的基金和低至中风险的债券,“北向通”则增加人民币存款产品以及逾40只风险等级为“R4”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程女士表示,在新版“跨境理财通”推出后,她就一直在关注可以购买的新产品。“跨境理财通”升级后进一步拓宽了可投资产品的范围,有助于更好地进行资产配置。

  专家表示,2021年“跨境理财通”推出以来,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投资者需求,新版“跨境理财通”将更好地契合高净值投资者需求,成为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体系建设和财富市场发展的重要支撑。自2023年2月初深港全面恢复正常通关以来,“跨境理财通”业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在理财产品中,受美元加息及境外存款利率高于境内的双重影响,“南向通”存款产品深受投资者欢迎。“跨境理财通”新版本上线后,产品吸引力将进一步提升,投资客群及业务规模有望登上新台阶,推动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及跨境理财市场加速发展。

  做好投资者保护

  做好“跨境理财通”业务投资者保护是此次优化《实施细则》的重点之一。《实施细则》明确,内地销售机构应按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要求做好销售管理,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做好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

  王巍表示,在“北向通”“南向通”业务实践中,应更加重视港澳投资者与内地投资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由于两地法律与金融环境不同,需要试点参与各方做好宣传解释,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信息跨境传递和使用方面,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客户信息、隐私和财产等方面的安全保护。

  鉴于内地和港澳金融市场差异较大,投资者也应充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投资。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目前在香港地区出现的高利率存款产品,并非针对所有客户,而是“跨境理财通”“南向通”客户才可以申请,期限一般为1个月至3个月。这是相关银行推出的短期促销措施,不具有普遍性。内地投资者对港澳金融市场的制度和风险要有更多了解,比如香港股市没有涨跌幅限制,股票、基金等产品波动往往较大。金融管理部门要坚持合格投资者机制安排,妥善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受访专家认为,对于试点的银行等机构来说,应抓住政策机遇,持续丰富“跨境理财通”产品货架,不断提高产品的运营管理能力,更好回应投资者的投资诉求。同时,应持续强化对客户的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协同优化客户体验,并规范完善营销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支持符合条件、有展业需求的银行等机构参与试点,不断拓宽政策的覆盖面。并指导试点机构简化业务流程,丰富产品种类,优化理财服务。此外,还将联合粤港澳三地相关监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及引导,理顺投诉处理机制,强化对粤港澳三地投资者的保护。

  王宝会(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