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思想纵横)

发布时间:2024-11-24 22:45:45 来源: sp20241124

  “不平衡是普遍的,要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这是区域协调发展的辩证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这一区域协调发展的辩证法,对于我们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重要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千钧将一羽,轻重在平衡。平衡与不平衡是唯物辩证法的一对重要范畴,是人们对事物发展过程中矛盾诸方面力量对比关系的概括。平衡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不平衡是经常的、普遍的,两者对立统一。单纯追求平衡,发展容易动力不足;一味放任不平衡,发展往往畸轻畸重。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平衡与不平衡的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求相对平衡,才能既保持稳定秩序、又激发发展动力。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自然资源禀赋差别之大在世界上是少有的,统筹区域发展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要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更好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就要把握平衡和不平衡的辩证关系,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国“一盘棋”,以深化区域协调发展经略发展大格局。从进一步完善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的政策体系,到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新的区域发展战略,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成效显著。习近平总书记在二〇二四年新年贺词中指出:“东北全面振兴谱写新篇,雄安新区拔节生长,长江经济带活力脉动,粤港澳大湾区勇立潮头。”这一生机勃勃的景象,展现的正是区域协调发展的显著成效。同时也要看到,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还需要解决不少问题。正是基于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重要部署。

  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就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使各区域在发展中趋于相对平衡。不发展,一切都无从谈起。趋于相对平衡而不是绝对平衡,决定了我们不能搞“一刀切”“齐步走”,不能简单要求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上达到同一水平,而要根据各地区的条件,走合理分工、优化发展的路子,这是相对平衡的题中应有之义。比如,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要承载更多产业和人口,发挥更大的价值创造作用,成为全国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重要生态功能区要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粮食主产区要优先考虑粮食安全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体现了根据各地区的条件走合理分工、优化发展路子的要求。“瓣瓣不同,却瓣瓣同心”。不同地区只有根据自身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定位谋划和推动发展,发挥比较优势,才能更好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

  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这个发展必须是高质量发展。无论是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还是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都要自觉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高质量发展为区域协调发展注入强大动力,这样的区域协调发展才是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的。新征程上,各个地区都要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挖掘发展潜力,夯实发展后劲,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在高质量发展中形成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生动局面。

  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需要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打破不合理壁垒和利益藩篱,深化区域合作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这就要求加强区域内和区域间各项改革举措的协调配套与联动集成,以改革协同促进区域协调、形成发展合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

  《 人民日报 》( 2024年08月29日 09 版)

(责编:胡永秋、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