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5 15:00:31 来源: sp20241125
在信息化时代日新月异的变化下,要不断更新思想观念、自我革新,以科学化、现代化的数据赋能审判管理,为审判工作提供坚实保障,以更加现代化的司法服务保障人民权益,聚焦人民所想、所需、所求,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进程的新跨越。
审判管理现代化是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不可或缺的前提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数字时代,谁掌握大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随着信息化、数据化大潮汹涌,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也同样受到了深远影响。面对数据时代新的工作要求、工作形势,我们要以客观可靠的数据赋能审判管理,落实符合司法规律的高质量审判管理,服务审判工作开展,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进程,有效提升司法服务质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数据赋能审判管理的途径
一要树立数据思维。在新时代背景下,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迅猛发展,要紧跟时代步伐,将数据贯通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培养广大干警的数据思维,树立重视数据、尊重数据的意识,使数据成为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力量。院庭长等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做到数据素养率先提高、数据意识切实加强、数据应用能力不断进步。领导干部要切实认识到,数据不是唯指标论,更不是制约审判工作开展的“绊脚石”,而是发现问题的“显微镜”。要深入贯彻落实司法审判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制度,定期对各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研判。通过对案件数据、审判质效数据、执行数据等多维度数据的分析,形成系统的审判管理报告,为领导干部决策提供参考,形成领导干部懂数据、抓数据、用数据的工作局面。数据分析要到案到人,通过数据为审执工作态势“画像”,精准指出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为提高审判质效提供有力支持。
二要丰富数据应用。审判管理部门要善于提取数据、分析数据、应用数据,将数据转化为切实可用、清晰明了的工作“说明书”供干警参考使用,辅助院领导决策,不断通过数据强化管理能力,建立健全数据反馈机制,及时通过数据调整工作策略,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整体审判管理水平。要通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提取数据,抓短板、补弱项,把握工作重点;要深度应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详细分析数据;要运用数字化手段将审执指标分解、统计到各业务庭室、各员额法官,全面掌握指标运行情况,并为全员考核提供数据支撑,为各审执条线提供精准高效的审判态势运行分析报告,做好预估指引工作,切实应用数据。审判管理部门要通过数据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案件办理中的异常情况,防范和化解审判风险。
三要客观使用数据。数据只是审判工作的表现之一,单凭数据无法反映出审判工作的全部面貌。使用数据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广大干警、服务于审判工作,绝不能“只以数据论英雄”。受职能定位影响,不同层级法院间存在差异;受地域、经济、人口等客观条件的影响,相同层级法院间存在差异;受办案数量、案件类型等因素的影响,不同法官间同样存在着差异。在数据运用上,审判管理部门要坚持“人、案、事、数”相结合,对数据进行差异化、全面化分析。在法院内部评价上,应注意不同法官的分工、案由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判。
数据赋能审判管理的要求
一要重视数据安全。在数据赋能审判管理的过程中,数据安全至关重要。审判数据的安全性和私密性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现代化的加密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各项数据安全工作的职责和流程,贯穿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和销毁的各个环节,确保审判数据的安全性和私密性,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要建立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控制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限定不同人员对数据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敏感数据。同时,要定期进行数据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数据安全隐患,保障数据安全;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干警的数据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增强防范数据安全风险的能力。
二要实现数据共享。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人民法院案件量整体呈上升趋势,也积累了大量的案件数据。但人民法院大部分数据仅在系统内部使用,与其他机关联动不足。要把数据的标准化和共享作为实现数据赋能审判管理的基础。要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应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通过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实现跨部门、跨系统的数据共享,整合各类资源,实现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法院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助推矛盾纠纷诉前化解。要打破“信息孤岛”,消除“数据烟囱”,推动数据的互联互通和资源的整合共享,提升协同工作效率,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要作好服务保障。要加快推进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是推动审判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的重要基础。通过“一张网”,实现法院系统内外部数据的互联互通,提升数据共享和协同工作的效率。要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据接口标准,确保各级法院能够无缝对接,实时共享案件信息、审判数据和执行情况,为司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要建设集约化、智能化审判系统,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和处理,提供智能化的建议和辅助决策,帮助法官更快更准地处理案件,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要强化对历史案件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重点分析上诉案件、发改案件、“四类”案件,探索审判工作中的规律和趋势,总结审判经验,为法官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和决策参考,辅助法官进行案件研判和裁判,切实提升审判质量。
数据赋能审判管理的探索
一是推进司法公开。人民群众对裁判文书公开、失信人员公开知之甚少,要利用数据技术,增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司法信息的全面公开,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司法公开工作影响力,保障人民司法权益。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平台,可以便捷查询和监督审判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人民法院利用大数据分析公众对司法工作的反馈,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二是拓展数字系统。近年来,人民法院“无纸化办公”逐渐普及,但部分工作尚未与数据深度结合。以案件“阅核”制度为例,“阅核”制度是对数据及司法责任制的一次有机结合。审判管理部门通过提取“已阅核”与“未阅核”案件数据,即可发现案件潜在的上诉风险以及存在的问题。“阅核”制度在提高案件质量的同时,也将审判管理的主体由审管办转向了以院庭长为主的全员管理。在下一步数字系统的延展中,可以尝试案件评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等工作嵌入数字系统,强化审判管理部门管理和服务职能。
三是促进司法公正。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和纠正审判工作中的不公平现象,保障司法公平。目前“法信”平台、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等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不同地域间“同案不同判”现象,确保了司法裁判的一致性和公正性。同时,审判管理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对历史案件数据进行分析,预测未来案件的发展趋势以及案件高峰期,确保审判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进一步强化审判工作的类案指导、裁判指引等工作,既实现司法正义,也实现数字正义。
在信息化时代日新月异的变化下,要不断更新思想观念、自我革新,以科学化、现代化的数据赋能审判管理,为审判工作提供坚实保障,以更加现代化的司法服务保障人民权益,聚焦人民所想、所需、所求,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进程的新跨越。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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