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演唱会门票“盲盒”式销售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4-12-28 06:37:16 来源: sp20241228

  1314元演唱会门票连主屏幕都看不见

  专家:演唱会门票“盲盒”式销售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好不容易抢到的演唱会门票到手就贬值200元?

  近日,某歌手南京演唱会“票座不符”事件登上热搜,多名歌迷反映,自己在票务平台上花580元抢购的座位,开票后却被安排到了原座位图上380元的区域。对此,票务平台的回复是原图“渲染错误,搞错了”,并为部分购票者退票或换座。

  然而,一些消费者对此解决方案并不满意,有人直言:“只有极少部分人享受到了换座,而我们又不想退票,自己原本期待了很久的演唱会,却出了这样的‘插曲’,让人很不舒服。”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近段时间以来,演唱会门票事件屡屡引发争议。视线有遮挡但未事先说明、票价与位置不匹配、秒抢的票座位分配不合理等都是消费者普遍反映的问题。

  受访专家指出,演唱会门票采用“盲盒”销售模式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演唱会门票销售模式的监管,主办方须增强演唱会售票的透明度,在售票前向公众披露完整的售票信息,同时细化阶梯票价,对不同票价档位的座位应进行公示说明,并限制高票价座位比例。

  秒抢的票位置很差

  随机分配无法退票

  6月底,北京市民刘先生和妻子及朋友一行4人观看了某男明星演唱会,全程几乎在煎熬中度过。

  据刘先生介绍,他们花680元买的票,座位和380元的票(最差一档)仅相隔一排,且位置很偏。本次演唱会的抢票时间是在4月的一个晚上,当时他联系了多名朋友一起帮抢,抢到后秒付,订单时间显示1秒下单,4秒付款。自抢票成功后,他就对演唱会充满了期待。两个月后开票,刘先生对照座位图,发现自己的座位在看台最左侧的一个区域,且排数很高,当时也没有太在意。直到演唱会当晚到现场,现实给了他重重一击。

  从刘先生发来的演唱会现场照片中,记者看到,坐在座位上仅能看到半边屏幕,屏幕上方有音响遮挡。因为坐在“山顶”,视野下方还有台阶围栏遮挡。“当时抢票我是秒付款,后来该场演唱会还加卖了两次门票,结果我的座位比别人‘二开’时抢到的还要差。”

  记者在某社交平台搜索该男明星演唱会发现,在网友晒座位的帖子中,有不少是“二开”“三开”(后续第二次、第三次开票)抢到票的,同等价位下,他们的座位或者比刘先生排数靠前,或者更靠近中间区域。

  演唱会结束后,刘先生联系平台试图退票,但平台回复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座位是随机分配,拒绝退票。刘先生认为,这种随机分配座位的方式,把风险全加诸消费者,像开“盲盒”一样,开票了或者到现场了才知道座位好不好。“即使是在开票后知悉座位的第一时间选择退票,也不可能成功,因为开票时间是6月中旬,但5月底就已经不允许任何形式的退票了。”

  刘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近日,有网友向记者反映,自己花1314元购买某演唱会门票,入场后却发现位置偏僻,不仅很难看到歌手,连舞美和主屏幕都看不见。同一价位门票遍布多个区域,自己被分到的“可以说是最偏的”。而该网友是在购票第一时间抢票的,显示3秒完成付款,购票结束后还有多张余票。

  记者查看多场演唱会售票页面,发现绝大多数演唱会售票均采用随机分配座位方式,即不支持自主选座,在演唱会开始前一定时间开票确定座位。但实际上,开票时间往往在售票规则的允许退票时间之后,这意味着消费者即使对座位不满意,很多时候也无法退票。且一些观众秒抢的票,座位还不如一些观众“二开”“三开”时抢到的。

  实践中,演唱会阶梯定价及对应座位也为不少人诟病。据记者观察,多场演唱会票价每档位差价在200元至500元之间,但有些演唱会在座位安排上,两个档位的座位实际上并没有明显差距,导致不少观众心理落差感很大。而从现有情况来看,演唱会主办方及售票方并未就如何确定阶梯价、如何划分价格对应座位等做过公示或说明。

  损害知情权选择权

  或致倒卖门票行为

  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看来,演唱会门票通常价值较高,且不同位置的观看体验不一样,未经消费者同意,采用“盲盒”销售模式无疑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从法律角度讲,要甄别演唱会门票的销售条件是否构成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马丽红说。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律师认为,演唱会门票随机分配的方式有利也有弊。对于主办方来说,演唱会门票随机分配的方式节省了主办方售票成本;对于消费者来说,演唱会门票随机分配的方式提高了消费者的抢票效率。

  “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门票随机分配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购票时只能根据主办方提供的座位分布图选择价位区域,无法提前知晓座位的实际情况,只能等待‘开盲盒’;其次,门票随机分配会间接限制消费者的退票权益,鉴于演唱会门票的时效性及稀缺性,主办方通常会设置较为严苛的退票时限,但随机座位却于演出前几日才公布,这就导致当消费者对随机分配的座位不满意时,已经超过了主办方规定的退票时间,间接限制了消费者的退票权益。”甄景善说。

  他提出,演唱会门票随机分配的方式也加大了监管难度,为倒卖门票等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消费者无法提前选座,也无从得知其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因此可能存在主办方提前与“黄牛”“票务”勾结,锁定前排视野好、位置佳的座位加价出售,谋取高额利润。

  “由于不同位置的视听效果、舞台距离、观看体验不同,因此必然会区分不同的档位售卖门票,以满足不同付费能力消费者的需求,但如果不同档位存在不小差价而实际座位并无明显区分,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甄景善说。

  公平制定阶梯票价

  完整披露售票信息

  那么,演唱会门票通常是如何定价并确定对应座位区域的呢?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演唱会门票定价及座位划分都是由主办方确定的。主办方在定价时主要考虑成本和掣肘因素。一场演唱会,成本通常包括艺人演出费、场馆租借费、审批费、灯光舞美、安保等费用,在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平均票价要在多少才能回本,之后围绕这个平均票价制定阶梯票价。

  “还有一些掣肘。”这名业内人士说,一个是监管的因素,主办方不会在售票时划定过高的定价触碰红线。另一个是艺人方面的要求,比如对特殊数字有要求,就会出现717元、1314元这样比较特别的数字;或者是出于对艺人形象的保护,把价位定低一点。剩下就是市场约定俗成的“默契”,一般低票档180元、280元、380元,然后加几百元阶梯递增。“说实话,这些阶梯价都是拍脑袋作决定,弄几个约定俗成的数字,因为市场都这样。”

  马丽红认为,主办方固然有定价权,但是要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演唱会门票定价规律通常是根据不同的区域和座位等级定价,靠近舞台的位置和VIP座位往往价格较高,而远离舞台和普通座位则价格相对较低。这种定价方式是为了满足不同消费能力的观众的需求,也是为了平衡演唱会主办方的收入和成本。但如果付了高价款的观众和付低价款的观众在位置和视听体验上相差不大,肯定会令消费者产生不公平不合理的感觉,如果主办方并未公示票款和座位的差距,则实际上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她还提到,明码标价的含义是商家销售产品必须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产品和价格一一对应,以便消费者能够清晰地了解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明码标价不能简单理解为仅标示价格,经营者还应当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对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商家如果销售货不对板,或者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且未经公示的,可能会承担价格欺诈的责任。

  “消费者通常无法提前得知座位是否存在视线遮挡问题,如果消费者以正常票价购买了视线被遮挡的座位,而主办方事先未告知,则消费者有权要求主办方进行赔偿或采取合理措施妥善解决。”甄景善说,实践中,主办方常常会以“消费者已经入场”“超过退票时间”等为由拒绝退款,或者遮挡不严重,并未影响消费者观看体验,拒绝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对此,他建议,主办方应当保证演出观众基本的视听体验,在设计舞台及座位布局时尽量避免、减少视线遮挡的情况发生;对于存在视线遮挡的位置,无论程度严重与否,只要对外售卖都应当进行说明、提示,并适当降低票价,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建议主办方积极做好预案,配备充足人手和解决方案,一旦出现类似问题,快速处置,满足消费者合理诉求。

  “要加强行业监管,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当出台相应标准,就视线遮挡、退票机制等问题进行规制,同时在演出开始前抽查舞台搭建及座位布局情况,提前排查视线遮挡问题,督促主办方整改,并配套相应的惩罚措施。健全反馈机制,畅通投诉渠道。相关部门可以就当地大型演出设立专门的反馈通道,以便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者维权困难的问题。”甄景善说。

  设定合理售票规则

  持续加大监管力度

  一年多以前,梁静茹演唱会上海站,部分观众全程被承重柱遮挡视野,事后将演唱会主办方诉至法院。法院近日一审宣判:被告行为属于瑕疵履行,构成违约。判令被告以阶梯式退票比例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票款。

  一审宣判后,法院提示,演唱会本是粉丝与偶像之间的一场“双向奔赴”,获得完整的、沉浸式的演唱会视听体验,是消费者本应享有的权利,提供相应的场所和环境,是主办方应尽的义务。定价规则、退改换规则、行业规范等也应逐步完善,才能推动演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柱子票’等一些事件发生后,消费者的维权其实在倒逼这个行业不断进步。上海‘柱子票’案判决下来后,我问过一些主办方,他们都比较重视,后续有视线遮挡情况都会标注出来,在原本票价上打一定折扣。还有的主办方会预留出来一部分余票,如果有观众对座位分配不满意,可以现场为其调换。”前述业内人士说,但这样一来会不会导致新的问题,可能需要另做考虑,不过主办方和售票平台需不断改进做法肯定是当务之急。

  马丽红认为,对销售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明示是主办方的基本义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演唱会门票销售模式的监管,要求主办方设定合理、公平、透明的售票规则,并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不受侵害,从源头上加以治理。”马丽红说。

  甄景善建议,应当增强演唱会售票的透明度。主办方在售票前应向公众披露完整的售票信息,包括票价及定价策略、座位图、是否存在视线遮挡情况、座位公开时间、退票政策等;同时可以考虑运用先进成像技术,通过合适的公开方式将演唱会现场布置全方位展现给消费者。

  “应当细化阶梯票价。同一票价档位的座位之间不应有明显区分,不同票价档位的座位应当进行公示说明,同时应限制高票价座位比例,以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对于同档位座位,采取合理的排座方式,可以按购票时间排座,可以由电脑随机排座,也可以采取其他公平的排座方式,但前提是采取合理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公示。在配套技术成熟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采取购票时即明确具体座位的售票方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甄景善说,同时也应加大演唱会售票监管力度,确保演唱会门票售卖及座位分配的公平性,防止主办方内部预留大量座位或预留优质座位,与“黄牛”勾结谋取利益。

  (法治日报)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