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立法的脚步可以再快一些

发布时间:2024-11-22 21:30:33 来源: sp20241122

  劳利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中消协发布《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强调经营者举证责任,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优化消费环境,开展“消费促进年”活动,实施“放心消费行动”的大背景下,相关部门呼吁加快预付式消费立法进程的建议,不仅是对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也是进一步激发消费潜能的应时之举。(相关报道见A4版)

  近年来,在健身餐饮、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模式成为大部分商家的首选。在商业模式合理、监管科学有效的前提下,引入预付费机制到商业领域,有利于实现商家与消费者的双赢。消费者通过一次性预先付费,能换取经营者较大幅度的减价让利或折扣优惠;经营者可通过此种方式,快速回笼资金,满足其资金周转、稳定客源、增强竞争力、增加市场份额等需求。由于此种模式下消费者多次消费却仅需一次付款,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使经营者和消费者都省去了多次结算付款的麻烦。

  然而,随着预付费模式的发展,“退费难”“跑路”事件逐渐增多。消费者在消费数次后因不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要求退还预付余额时,往往面临很高的维权成本。由于很多预付式消费合同采取口头形式订立,消费者难以就自己的主张提供有效证据,而自己的消费记录等证据又掌握在经营者手中,如果诉讼将面临举证不力的困难。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结果显示,在2022年至2023年的多起预付式消费纠纷诉讼中,法官因消费者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而驳回其诉讼请求。同时,由于我国预付式消费的相关法律体系存在不完善之处,导致法院判决结果差异较大,难以实现同案同判。

  对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保护的司法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虽然大多数预付式消费纠纷为小额诉讼,但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件情况来看,有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需要经过两审才能处理完毕,而这些程序中投入的人力、财力、时间等成本,有时甚至会让消费者觉得“得不偿失”。二是在处理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中,司法机关会掌握违约或违法经营者的相关违法证据,但因缺乏司法机关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常态联动机制,司法机关很少将经营者的违法违约信息提供给行政监管机关,很少就改进行政监管提出司法建议。

  加快预付式消费立法步伐,推动这一“双赢”消费模式更加健康发展,让消费环境更优,让消费潜能更好被激发,已成为扩大消费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细化《消法》中有关预付款消费的规定,或者由国务院制定专门的预付式消费行政法规,就预付式消费模式下经营者的资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预付资金的属性及管理、预付式消费合同管理以及行政监管部门职责、监管措施、消费者的救济途径等作出全面的统一规定,将有助于消除当前预付式消费领域立法存在的粗放、零散、差异化问题。与此同时,有必要规定由经营者承担更多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已按约履行义务或并未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

  从2023年的整体立法情况来看,国家层面关于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没有变化,但地方层面立法已在积极探索,可望为未来国家层面立法的修订完善奠定良好的基础。相信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更加细化,消费维权激发消费活力以及消费拉动经济的作用将更加凸显,助推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