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探索推广多样受损环境修复方式

发布时间:2024-12-24 00:30:28 来源: sp20241224

  本报广州8月14日电(记者 林晔晗 吁青 通讯员 王依琪)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涉及种植珊瑚、认购碳汇、补植复绿和劳务代偿等多样生态修复方式,全面展示了广东全省法院全面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构建多方参与的联动修复格局的生动实践。

  环境污染治理涉及的技术门槛高、监管环节复杂、监管部门多,需要法院与检察院、行政机关强化协同履职,落实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专业支持、信息共享等机制。本次发布的6个案件中,有刑事案件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1件,这些案例坚持生态优先、聚焦绿色发展、强化协同履职、注重高水平保护,兼顾生态系统类型的多样性、生态问题的典型性、修复手段和方法的综合性,突出体现了生态环境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成效。

  在袁某甲、袁某乙污染环境案中,法院针对排污无法完全清理修复的情况,在诉前阶段由检察机关参与监督,以种植珊瑚进行环境替代修复,再通过独立第三方评估修复效果,探索出“污染者修复﹢第三方评估﹢公诉方监督﹢法院综合裁判”的司法保护生态路径;在陈某某等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积极秉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促成被告通过购买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推动碳普惠项目“守绿换金”,在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意识的同时实现生态富民红利,有效带动生态环境与经济良性循环发展。

  据悉,广东法院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修复移送执行、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自然资源认购补充性修复等工作,推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碳汇代偿等多种受损环境修复方式。202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及司法确认案件59件,判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6亿元。

(责编:薄晨棣、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