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08:24:12 来源: sp20241215
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9日发布了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彰显检察机关会同监察、审判等机关依法严肃惩处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鲜明态度。
傅某某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是浙江省查办的粮食系统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之一。傅某某被查时系浙江省内国有粮食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其犯罪时间跨度长达10年,行为涉及粮食收购、销售、运输、资金管理等多个环节,4项罪名犯罪事实共50笔,涉案总金额达4700余万元。
办理该案过程中,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应邀提前介入,开展全面阅卷、实质性审查,与当地监察机关共同研究明确重点问题。同时,检察机关还综合运用证据审查方法,准确把握证据证明标准,以理清事实脉络、闭合证据链,实现依法精准打击。
有的案例中,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在卢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行贿人王某某为给其实际控制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围猎”包括卢某在内的粮食系统领导干部多达9人,多次行贿数额高达4000余万元;行贿人卢某某为在诉讼活动中获益,请托卢某向司法工作人员“打招呼”,并向卢某行贿367万余元。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共同会商研判,认定相关行贿行为的性质。检察机关对王某某及其实际控制公司以单位行贿罪等罪名提起公诉、对卢某某以行贿罪提起公诉,均获审判机关有罪判决。
此次发布的部分案例还体现了检察机关会同监察、审判等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力度,强化诉源治理,加强法治教育,促进涉案单位堵塞制度漏洞。
最高检第三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推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努力为惩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记者:刘硕、冯家顺
(责编:王静、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