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1 04:44:45 来源: sp20241201
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拓展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应用场景,深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
《通知》在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衔接方面,提出实施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推动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明确绿证交易电量扣除方式,避免可再生能源消费量重复扣除。
《通知》称,要坚持节约优先、能效引领,持续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切实加强节能日常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扎实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有效衔接,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
在夯实绿证核发和交易基础方面,《通知》提出,要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核发。落实绿证全覆盖等工作部署,加快制定绿证核发和交易规则。到2024年6月底,全国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基本完成建档立卡,分布式项目建档立卡规模进一步提升;要扩大绿证交易范围。鼓励各地区实行新上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加快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强制消费机制,合理提高消费比例要求。鼓励相关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绿电进行可再生能源消费替代,扩大绿证市场需求。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带头作用,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要规范绿证交易制度。建立跨省区绿证交易协调机制和交易市场。
(责编:罗知之、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