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20:09:51 来源: sp20241215
中新网 4月7日电 据水利部网站消息,为切实维护蓄滞洪区行蓄洪功能,确保蓄滞洪区及时安全有效运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海河水利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防御实际,印发《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有关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围绕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重点工作提出了六方面要求。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督促落实蓄滞洪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压实蓄滞洪区工程管护、水文监测预报、预警转移、分洪调度、巡查、抢险等各环节责任。二是完善运用预案,根据近年蓄滞洪区运用暴露的问题和短板,结合工程与安全建设等实际,及时更新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细化落实预报预警、调度运用、人员转移等各项措施。三是紧盯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立项、早日开工、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加强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各环节管控。四是加强运行管理,强化对围堤隔埝、进退洪设施等工程的日常管护和维修养护,加强重要工程及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督查,确保工程安全良性运行。五是强化预报预警,修订完善涉及蓄滞洪区运用的江河主要断面洪水预报方案,强化蓄滞洪区水文测报设施设备运维,畅通预警信息传递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各方协调配合能力。六是严格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批,强化监管,健全水利行业监管与水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行为,维护蓄滞洪区功能。
下一步,海委将认真落实水利部要求,持续强化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督导流域各地有序推动工作开展,规范管理,做好运用准备工作,确保蓄滞洪区“分得进、蓄得住、排得出、人安全”。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