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6 02:54:07 来源: sp20241206
中新社 北京6月5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6月5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孙述涛受贿一案。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述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孙述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孙述涛生于1965年1月,山东人。2023年3月,官方通报其在任上被查;同年10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在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他被指“长期欺骗组织”“通过私营企业主获取高额理财收益”“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政绩观扭曲,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等。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孙述涛利用担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威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威海市委书记,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述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孙述涛大部分受贿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