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国际邮轮靠港补给 这一新规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2-01 00:11:09 来源: sp20241201

人民网北京5月22日电 (梁秋坪、周静圆)国新办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情况。

记者从吹风会上了解到,《规定》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多项举措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畅通国际邮轮靠港补给渠道。

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在会上介绍,《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关于适用对象。遵循国民待遇原则,明确航行国际航线的外国籍邮轮和中国籍邮轮在停靠我国港口期间获得其运营所需的物资及相关服务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二是关于工作要求。《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健全适应国际邮轮靠港补给的制度规范,鼓励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保护国际邮轮经营者、靠港补给物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规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工作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服务保障。

三是关于畅通物资供应补给。《规定》要求推进国际邮轮靠港补给配套设施建设,创新管理模式,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靠港补给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不同种类物资的通关、仓储等管理措施,推动国际邮轮物资供应保障中心建设等。同时对补给保税油、岸电、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免税烟草制品、常用低危物资等作了规定。

四是关于通关便利化措施。在对“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提出原则性要求的同时,规定了若干具体措施,如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通关手续等。

五是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在鼓励国际邮轮靠港补给,保护国际邮轮经营者、靠港补给物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规定国际邮轮经营者、靠港补给物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本规定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编:梁秋坪、邓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