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也要拿法律的尺子量一下

发布时间:2024-12-27 19:07:48 来源: sp20241227

近日,四川成都的李先生反映,他到所住小区内的某快递驿站取包裹,被要求下载安装某平台的App才能取件,对此他认为不合理。该驿站工作人员称,这里是“灯条驿站”,需要扫码灯条取件,用户收到的取件码已没什么用,所以平台或驿站的App至少得装一个。驿站客服热线则表示,未强制要求下载App,若有相关情况可投诉(据10月28日澎湃新闻)。

什么是“灯条驿站”呢?据相关新闻可知,灯条驿站的全称是“智能灯条驿站”。在此类驿站,消费者只要用手机扫描取件码,快递上的灯条就自动亮起,发出蜂鸣声。取件人循着灯光和声音,就可以准确找到自己的快递。据悉,上述这家驿站已在100多个城市上线智能灯条,以迎接“大促包裹高峰”。可见,“灯条驿站”的出现和推广,不但能减轻快递员分拣之劳,还可分担消费者辨识之累。

这样的创新初衷是为了方便消费者和快递员,提高取件的效率,是值得肯定的。但不知平台和快递驿站是否意识到,消费者取件需要平台或驿站的App至少装一个,这样的要求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强制用户下载特定App,更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深入治理App、小程序、快应用等应用程序乱象,早在2022年12月,中央网信办就开展了“清朗·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领域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强制、捆绑下载安装等行为。2023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并提出26条措施,进一步明确不得强制用户下载App。

梳理报道的相关细节不难发现,此次快递驿站要求消费者下载特定平台App,与以往的“强制下载”存在不同之处,强制下载的行为人不再是平台或程序运营者,而变成了快递驿站。平台与驿站存在合作关系(委托寄递关系),这个不言自明。表面看,平台自己并没有实施强制行为。但实际上,委托关系并不能掩盖“强制”的性质。

如何有效纠正和整治这种“新型”“强制”?从报道的情况分析,由驿站或平台自行整改,似是一条可行之路。正如驿站客服所称,驿站并没有强制要求用户下载某平台App的规定,用户投诉对应站点,核实后会进行处罚。推广“灯条”可以理解,但必须尊重消费者的选择,如果消费者不愿意下载App,拿原来的取件码也应该能取出件来。其实,消费者都希望得到快捷的取件服务,如果驿站做好解释工作,这样的创新是为了方便消费者,快件多的消费者还是会考虑下载的。这次不愿意下载,就应该让其用取件码取走件,回去考虑好,消费者也许就下载了。一句话,一切都要消费者自愿。

平台和驿站应该明白,不论是显性的“强制”还是隐性的“强制”,只要违反了法律,都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平台和驿站的合作方式存在隐患,就要及时完善合作合同,依法依规运营。这件事也提醒商家,推出创新举措的同时,要拿法律的尺子量一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马昌、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