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高考前撞死人未被起诉 别误读了司法善意

发布时间:2024-11-25 02:30:18 来源: sp20241125

  8月20日,一则“女生高考前骑车撞死人获谅解未被起诉”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据报道,今年3月25日,高三女生小玉(化名)骑电动车去学校,途中将同向步行的潘某某撞倒,致潘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小玉因逆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考虑到事故发生后,小玉积极施救并与家人主动赔偿,取得被害方亲属谅解,且小玉正奋力备战高考等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对小玉作不起诉处理,并举行了听证会。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小玉得以顺利走进考场,并最终圆梦大学。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传递出司法的善意和温度。然而,也许是出于对逆行行为的痛恨,检察机关的决定引发部分网友质疑。有网友表示,小玉骑车逆行肇事,并造成了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不能因其身份系高考生就网开一面。也有网友称,小玉向检察官分享即将迈入大学的“喜悦”,显得不合时宜。

  深入剖析这一案件,不难发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实则是在综合权衡多种因素后,对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和灵活运用。小玉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施救,并与家人主动赔偿,取得了被害方亲属的谅解,这体现了她的悔过之心。同时,作为高三学生的小玉,尚未踏入社会,社会阅历较浅,一旦被贴上犯罪标签,不仅大学梦泡汤,能否重返社会也是问题。是毁掉人还是拯救人?答案不言而喻。

  法律并不只是冷冰冰的条文,检察机关在综合权衡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像小玉这样的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意较小、有悔罪表现的案件,采取不起诉的处理方式,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不起诉小玉,并非法外施恩,而是依法办案,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此有相关规定。

  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也是司法应有的样子。本案中,检察机关没有因为小玉的逆行肇事行为而一味严惩,而是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不起诉决定,也体现了“少捕慎诉慎押”和“良法善治”的司法理念。

  不起诉小玉,既不是纵容违法犯罪,也不是漠视事故惨痛教训。据报道,听证会上,3位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检察院快速办结该案的同时推进诉源治理,预防涉及高中生交通事故再次发生。目前,相关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毕。换言之,虽然不起诉小玉,但要铭记事故的惨痛教训,消除潜在隐患,杜绝事故重演。

  总之,司法善意不应被误读,更不应被曲解。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综合考量的结果,而不是仅仅因为小玉高三考生的身份及其未来前程。相关部门发布小玉圆梦大学的“喜报”,也许欠考虑,有点刺眼,但这不是质疑不起诉决定的理由。(陈广江 羊城晚报) 【编辑: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