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如何更好保障?权威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16 00:40:59 来源: sp20241216

  新经济时代,庞大的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一直备受关注,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也专门对做好这部分特殊群体的维权服务工作做出了部署。其中,第一条就是研究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立法。

  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集体合同处处长 殷恰:目前我们工作主要遇到问题还是法制的问题。新平台的劳动者并没有直接与平台建立劳动关系,他们和平台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何约束,这是一个当前立法的空白之处。我们在推动很多工作,包括要求平台企业相应承担对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的时候无法可依,所以说这个《意见》把推动立法放在第一条来写。

  同时,《意见》明确,要积极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和维权服务工作,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集体合同处处长 殷恰:按照我们传统的工会组建方法,职工首先要有劳动合同,才是企业的职工,才能加入到企业的工会。而平台劳动企业的劳动者大多数是和平台企业没有相应的劳动关系的,那么他们如何加入工会?近两年修改了中国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平台劳动者有相应的入会的权利。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吸收平台劳动者来加入相应的工会组织,为他们提供相关的维权服务工作,组织他们与平台企业就抽成比例、计件单价、派单规则、奖惩制度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来搭建劳动者的诉求表达渠道,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问题。

  (总台央视记者 高磊 苗毅萌)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