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23:16:23 来源: sp20241215
新华社贝尔格莱德5月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深化和提升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构建新时代中塞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
应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统阿莱克桑达尔·武契奇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24年5月7日至8日对塞尔维亚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在热烈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会谈,就中塞关系、深化两国全方位合作、共建“一带一路”、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欧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一致认为,中塞两国珍视彼此牢固传统友谊和具体领域密切合作,多边领域协调配合富有成效,双边关系发展前景广阔。两国虽然历史、文化、国情不同,但都秉持开放合作精神,坚持公平正义原则,致力于人民幸福和国家富强,致力于人类和平发展的崇高事业,都认为一国的发展进步对他国是机遇而非挑战。塞方支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努力,愿同中方一道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
双方就至今取得的合作成果交换意见,认为有关成果进一步增进了两国人民的铁杆友谊。双方高度评价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签署以来双边关系进一步深化,一致同意本着独立自主、互尊互信、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相互支持的原则,深化和提升中塞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构建新时代中塞命运共同体,致力于造福两国人民,为人类和平与进步事业作出新贡献。双方特此声明如下:
一、中方高度评价塞尔维亚在经济社会整体发展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的成就,乐见塞方顺利推进“塞尔维亚2027——跃向未来”等发展规划、如期实现各项既定目标,促进塞尔维亚发展和人民福祉。
塞方高度评价新时代中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祝愿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下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塞方支持中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二、双方认为,两国最高层密切开展政治对话对加强中塞关系意义重大,商定继续通过会晤、通话、信函往来等形式保持两国元首密切交往。
双方愿充分发挥中塞立法机构合作委员会、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科技合作联委会等机制作用,加强各层级、各领域交流合作,继续不断深化两国友谊。
双方将继续深化两国外交部门合作,开展各层级定期会晤和磋商,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交换意见并及时协调立场。双方将继续加强两国政党间交往,深化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促进双边各领域合作。
三、双方将在尊重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基础上就涉及彼此核心利益问题相互坚定支持。
塞方重申,发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友好关系是塞尔维亚外交政策的主要支柱之一。塞方重申坚定支持一个中国原则,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反对干涉中国内政,重申不同台湾当局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坚定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双方反对就“科索沃”最终地位问题强加任何方案。有关各方应当在联合国安理会第1244号决议框架内,通过对话协商,达成彼此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塞尔维亚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必须得到充分尊重。中方支持塞尔维亚共和国在同“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代表谈判中,为以和平方式寻求妥协方案所作的努力,呼吁贯彻执行贝尔格莱德-普里什蒂纳对话达成的所有协议,有效保障该地区宗教和文化遗产。建立塞族城市联盟是2013年《布鲁塞尔协议》的重要内容,必须得到落实。
中方理解塞方致力于加入欧盟的努力,欢迎塞方奉行的与地区各国发展友好关系、推进地区合作的政策。
双方一致认为,在南海问题上,应当根据双边协议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规定,由直接当事方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和平解决领土问题和海洋争议。
四、双方将以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为契机,共同落实好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深化和扩大在经贸、投资、科技、创新、数字、信息通信等领域合作,共同维护项目和企业人员安全,为构建新时代中塞命运共同体奠定基础。
双方将积极落实2023年10月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共建“一带一路”中期行动计划(2023-2025)》。
双方欢迎中塞贸易积极发展态势,愿推动双边贸易平衡发展。中方愿扩大进口塞尔维亚优质农产品及其他产品,加快审批特定品类农产品和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等许可。双方愿扩大利用中欧班列,中方乐见更多塞方优质产品通过中欧班列运输至中国市场。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作取得的积极成果,欢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基础设施领域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将进一步加强两国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清洁能源、产业投资、农业、经贸合作区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双方愿加强地质和矿业领域的交流合作,联合开展岩溶水资源、岩溶生态等科学研究,推动建设塞尔维亚岩溶关键带监测站,持续加强关键矿产资源评价等领域务实合作,欢迎签署《中塞地质和矿产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双方将落实好《关于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的谅解备忘录》,共同推进八大领域务实合作项目落地,推动全球发展倡议在塞取得早期收获。
双方愿有效开展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领域合作,通过发挥中塞投资合作工作组机制作用,持续推进落实2022年签署的《中塞关于推动绿色发展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和《中塞关于加强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欢迎《关于绿色可持续发展合作谅解备忘录》和《关于数字经济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署,积极推动具体合作项目落地见效。同时,作为《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倡议》参加方,双方愿与各方一道积极开展相关领域务实经贸合作。
双方愿加强金融合作,支持塞尔维亚人民币清算行尽快开业,推动在双边贸易和投资中使用本币结算,鼓励两国金融机构为贸易和投资合作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双方高度重视电子商务领域合作,欢迎签署《中塞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
双方高度重视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合作,认为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领域合作对加强互联互通、深化中塞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中方愿同塞方加强通信基础设施、5G、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光伏等领域的双边合作,推动信息通信领域高质量发展。
双方一致认为,人工智能应当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原则,弥合智能鸿沟,共同做好风险防范,探讨形成以联合国为沟通主渠道的人工智能国际治理框架。双方愿加强人工智能领域政策协调,建立相关对话机制,深化相关务实合作,协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塞方欢迎习近平主席宣布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以及中方为增强发展中国家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的权利所作努力。
双方商定因地制宜共同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高科技产业合作项目,为此鼓励并促进投资合作。双方同意深化在空间科技领域合作。中方欢迎塞方加入国际月球科研站。
双方强调不断深化科技创新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将积极促进在青年科学家交流、科技减贫、技术转移、联合研究、共同建设科研平台等方面取得更多务实成果,双方欢迎签署《中塞关于开展科技减贫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方欢迎更多塞尔维亚青年科学家赴华从事短期科研工作。
双方愿共同推动“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合作机制建设,落实双方《在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和《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不断深化两国灾害管理和安全生产务实合作。
五、双方认为,匈塞铁路现代化项目对加强塞尔维亚和地区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为便利地区人员流动、扩大商品流通和经济往来开辟新前景。双方高度评价铁路塞尔维亚段建设取得的成果,将继续努力,推动该段建设按期完工,为提高地区互联互通水平作出贡献。中方愿鼓励本国企业按照商业和市场原则继续参与地区互联互通项目。双方愿加强合作,保障通过塞境内段铁路安全。
六、双方高度重视卫生健康和生物技术领域合作,中方愿同塞方加强在疾病防控、卫生应急、远程医疗、传统医学领域的双多边合作,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积极参与塞国内生物科技产业园相关项目建设。
七、双方高度重视并愿加强两国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等人文领域合作,支持学生双向交流,支持两国高等院校间交流合作,拓展影视、媒体、网络视听等领域合作。
双方高度评价2016年签署的《中塞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对巩固两国友好关系、推动双边合作、促进人员往来和旅游业发挥的作用,愿为两国人员往来创造更多便利条件。双方对中塞两国直航航线运行情况表示满意,鼓励两国空运企业根据市场原则增加更多直航航线。持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认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协议》,进一步便利两国公民在对方国家工作和生活。
八、双方高度评价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的积极作用。塞方高度认同、全力支持并愿继续积极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框架内各项合作。双方将同其他中东欧国家一道,推动机制内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九、双方强调应当遵守基于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的国际秩序,尊重各国独立、平等、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坚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合作,维护真正的多边主义。
双方倡导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和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坚持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各种形式的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
双方支持联合国在解决全球性问题、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主张加强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作用和权威。双方支持通过改革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主张会员国应当通过民主协商,在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寻求“一揽子”解决方案并达成协商一致。双方愿加强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中的协调配合,携手推进全球与地区的和平、稳定、发展与繁荣。
双方认为,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各国应当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基础上合作促进和保护人权,不能把人权问题政治化、工具化,用来干涉别国内政。双方将在多边人权论坛中加强沟通合作,推动全球人权治理以更加公正的方式发展。
十、双方支持国际社会为推动政治解决乌克兰危机、推动巴以停火止战所作努力,呼吁各方防止外溢影响进一步扩大,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双方重申反对阵营对抗,反对任何国家和集团挑动冲突、损害别国安全利益的行为。
十一、双方谴责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强调国际社会应当不断加强反恐合作,发挥联合国中心协调作用,运用综合手段,标本兼治铲除恐怖主义滋生根源。双方反对在反恐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以及将反恐政治化、工具化的行径。双方将继续加强在双边以及在联合国等多边框架内反恐合作。
双方认为,扩大司法、执法、安全等部门间合作对深化两国安全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将继续推动在打击人口拐卖、电信网络诈骗、经济犯罪、跨境腐败等领域合作。
双方愿加强移民部门间联系与合作,深化在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人员便利往来、打击非法移民活动、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务实合作。
十二、双方认为,习近平主席此次对塞尔维亚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以及两国元首富有成效的会谈交流对进一步推动中塞友好关系发展意义重大。
习近平主席对武契奇总统和塞尔维亚人民给予的隆重、亲切、友好接待致以诚挚谢意,邀请武契奇总统再次访问中国。武契奇总统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本声明于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在贝尔格莱德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塞尔维亚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统
习近平(签字) 阿莱克桑达尔·武契奇(签字)
(责编:杨光宇、胡永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