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数据岂能弄虚作假

发布时间:2024-12-16 05:00:28 来源: sp20241216

  明明是企业污染超标,摆上台面的却是一切正常。如果不是记者卧底,或许真相还会在水面之下长期“沉寂”。最近,记者相继卧底西安、太原两家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发现他们经常弄虚作假,通过伪造、篡改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等方式,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新京报》10月16日)

  如果监督者造假,那么还要监督何用?根据有关规定,聘请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监督”,为的就是保证监测的公正和数据的真实性,及时准确发现危害生态环境问题。然而,令人料想不到的是,这些所谓的“监督”机构,却充当排污企业的帮凶,干起弄虚造假的勾当来。如果任由他们继续颠倒黑白、为非作歹,让环境监测制度形同虚设,违法排污将肆无忌惮,生态环境势必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环境监测造假,后果的确严重,更令人担心的是,有些造假者公然违法,毫无底线。翻看媒体报道,有些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对造假数据“信手拈来”;有的只测两个排气口,剩下的全部造假;有的拿自来水替代医疗污水水样;有的监测仪器留造假“后门”篡改数据等,污染物就算超标数十倍,仍可拿出“合格”的监测结果。这样“异变”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与监督使命背道而驰,已沦为无良排污企业的无耻帮凶。

  造假固然容易,代价却很沉重。根据刑法规定,承担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情形,还会提高量刑幅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千万不要以为,给公司干“脏活儿”,有单位在上头顶着,个人就没事了。刑法同样明确规定,单位在环境监测中造假,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关于个人犯罪的规定给予处罚。之前,广东中山市判处的一起案件,环境监测造假的公司,因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20万元,包括总经理在内的5名人员分别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实,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光是惩罚公司还不够。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走上造假这条路,除了第三方环境监测企业越来越多,彼此竞争加剧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排污企业在后面极力地“怂恿”。事实上,在一些地方,排污企业“尾大不掉”,如果监测机构严格把关,排污企业就会“另择良枝”。为了招揽生意,维持生计,监测机构只好“变通”,久而久之,就变成了排污企业的“白手套”。

  面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造假,需要打出组合拳。一方面,需要追究在监测数据上动手脚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躲在幕后的排污企业也不能置身事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容不得半点虚假。对于这次媒体曝光的乱象,固然要严查到底,其他地方也应开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让造假者们“偷鸡不成蚀把米”,挤掉监测数据水分,真正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刘婷婷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