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发布案例 明确严惩生产安全事故首要责任人

发布时间:2024-12-24 03:23:08 来源: sp20241224

   中新社 北京4月2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日对外发布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近年来发生的一起重大建筑物坍塌事故,该案明确对于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起最关键作用的首要责任人要坚持依法从严惩处。

  2020年8月29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祁某华作为聚仙饭店的实际投资人和经营者,长期违规占地,多次违章扩建,且拒不执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在饭店建筑存在事故隐患的状态下,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经营使用,导致饭店建筑坍塌并造成重大事故后果,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和首要责任,属于情节特别恶劣。

  法院审理认为,祁某华多次违规建设且拒不执行有关部门处罚决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据此,于2022年4月29日作出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祁某华有期徒刑七年。一审宣判后无抗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在发布该案时指出,对于事故首要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关键岗位渎职责任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中介组织关键责任人,以及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授意、决定和积极实施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行为等人员,要依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从严惩处,从严掌握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

  此外,在“李某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中,最高法明确高空抛物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