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有序流动才能放大价值

发布时间:2024-11-24 21:26:19 来源: sp20241124

  近来,山东、广西、贵州等地频繁出台数据要素市场政策措施,努力通过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机制,促进数据共享和流通。

  数据是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要素和战略资源。我国拥有海量数据资源、超大规模市场和丰富应用场景,数据要素已广泛融合应用到电信、金融、健康医疗、工业制造、交通物流、教育文化等各行各业,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正在催生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数据既可以直接创造社会价值,又通过与其他生产要素的融合,进一步放大价值创造效应。如何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实现数据要素价值,对于发挥我国比较优势、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意义重大。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数据二十条”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初步搭建起数据治理基础制度体系,一批数据交易平台(中心、所)相继成立,数据“供给—流通—应用”主体逐渐丰富,数商企业快速发展,数据产品不断出新。2023年,我国数据生产总量达32.85泽字节(ZB),数商企业数量超过100万家,数据交易所达50家,在主要数交所挂牌的产品数量超1.3万个,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1273亿元。总体来看,我国数据交易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类型日益丰富、交易更加活跃、环境不断优化,数据交易流通对赋能实体经济、提升价值创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效益逐渐显现。

  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仍然存在不少卡点堵点,确权难、流通交易难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机制仍需完善。与我国海量数据和丰富场景相比,数据要素开发利用和流通交易还不充分,数据场内交易供需匹配率不高。同时,在数据跨界流转速度加快的当下,数据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作为新生事物,数据要素的市场建设和制度设计并没有成熟经验和通行路径,应不断地探索实践。可以肯定的是,数据只有有序流动起来,才能够最大限度激活其价值。而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是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的关键所在。

  建市场,解决数据在哪儿交易的问题。加强数据交易场所体系设计,构建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体系。布局建设国家级数据交易所,着重突出其公共属性和合规监管功能。规范建设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促进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与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目前,一些数据交易机构通过联合发布《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互通倡议》方式,推进产品互认、需求互动、标准互通、主体互信,降低数据产品供给的合规成本和交易成本。下一步,要通过健全交易规则和制定标准体系,推动构建统一开放、活跃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

  立法规,解决数据如何交易的问题。健全更加细化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使用的基础前提。围绕数据产权制度、流通交易体系、收益分配机制等,加快制度的建设和供给,出台明确要素市场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问题的实施细则。分类分级探索数据确权授权路径,持续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体系,明确各方权利边界和数据利用底线。加快探究制定数据交易所的专项法律法规,对数据交易所的设立、布局、准入规则、监管等具体规则与职能作出法律规定。

  培主体,解决数据谁来交易的问题。坚持以企业为重,引导更多企业参与数据要素交易和数据市场建设,鼓励经营主体探索更灵活的数据交易模式,培育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繁荣数据要素市场。大力发展服务型、应用型、技术型数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培育一批数据交易流通、开发利用、价值实现的推进者、转化者和开发者。

  保安全,解决数据交易合规的问题。数据安全是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的底线,是数据要素市场稳健发展的保障。一方面,要构建数据流通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数据流通技术创新和应用迭代,形成全国统一安全可靠的数据要素流通基础设施。另一方面,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数据安全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关系,针对不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要求,采取多种技术手段,提供差异化的技术解决方案,确保数据安全合规。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作者:洪群联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