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4:20:09 来源: sp20241216
施行40余年的国务院组织法迎来首次修改
进一步健全国务院组织制度工作制度
本报北京10月20日讯 记者朱宁宁 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今天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国务院组织法是关于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通过现行宪法的同时,通过了现行的国务院组织法。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对明确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保障国务院依宪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施行40多年来,国务院组织法一直没有修改过。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草案说明时指出,修改国务院组织法是新时代国务院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制度保障,是新时代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
宪法第三章专节对国务院的性质地位等作了具体规定,但现行国务院组织法未作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宪法有关规定,适应新情况新要求,此次修订草案在立法目的中明确“为了健全国务院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根据宪法对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的规定,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现行国务院组织法对国务院组成人员的规定比较原则。总结40多年来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实践经验和相关制度规范,修订草案对国务院组成人员相关规定作完善,进一步明确副总理、国务委员的职责,完善有关国务院组成人员的规定。同时,结合《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实践做法,健全国务院会议制度。
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国务院机构及其职权相关规定。与新修改的立法法规定相一致,修订草案明确,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此外,为了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修订草案还增加了多项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制度措施。(法治日报)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