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09 14:45:01 来源: sp20241209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4年3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23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全国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按照高质量做好人大工作的要求,依法认真开展预算审查工作。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

  国务院报告的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一)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中央财政增发国债10000亿元,支持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相应调整中央预算。(二)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784亿元,为预算的99.8%,加上调入资金和使用结转结余,收入总量为233625亿元;支出27457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量为282425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全国财政赤字48800亿元,与调整预算持平。(三)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705亿元,为预算的90.5%,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2022年结转收入,收入总量为116098亿元;支出101339亿元,完成预算的85.9%,收支执行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多,主要是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相应减少支出安排。(四)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744亿元,为预算的125.9%;支出3345亿元,完成预算的96.4%,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380亿元。(五)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1500亿元,为预算的102%;支出992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本年收支结余1221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8783亿元。2023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30032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5868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48685亿元,都控制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债务限额以内。预算草案中对有关预算执行情况作了说明。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依法调整预算增发国债,大幅增加转移支付,有力保障重点支出,着力强化财政管理,推动经济总体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

  同时也要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一些地方基层“三保”面临不少困难;有的地方新增隐性债务、化解债务不实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地方化解债务风险压力较大;预算编制科学性和预算执行规范性有待增强;预算支出标准体系不够健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需进一步提升;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仍时有发生。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这些问题和困难,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二、2024年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国务院提出的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3950亿元,比2023年预算执行数增长3.3%,加上调入资金和使用结转结余,收入总量为244890亿元;支出285490亿元,增长4%;赤字率按3%安排,全国财政赤字40600亿元。(二)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802亿元,增长0.1%,加上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总量为120194亿元;支出120194亿元,增长18.6%。(三)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925亿元,下降12.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收入总量为6032亿元;支出3282亿元,下降1.9%,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750亿元。(四)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7491亿元,增长5.4%;支出106823亿元,增长7.6%;本年收支结余1066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945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限额3520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726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5185.08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24年的预算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符合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主要收支政策基本协调匹配,对存在的困难和挑战作了认真分析,对做好工作作出相应安排,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

  三、建议批准预算报告和中央预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24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726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5185.08亿元。

  依据法律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债务限额举借的债务,依法列入本级预算草案或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将地方预算汇总后依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做好2024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4年中央预算及相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支持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为做好2024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着力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加强预算、资产、债务等资源统筹,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扩大内需、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生态环保等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要安排使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强化资金全过程监管,有效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机制,提高科学性、合理性。建立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项目库管理,穿透式监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产管理情况。

  (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稳定。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加快完善养老服务和生育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养老和托育服务供给。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积极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制定国家基层“三保”保障清单,指导省级政府加强对市县“三保”保障范围和标准的审核把关,加强县区财政运行动态监测和预警,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三)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效能。坚持预算法定,强化预算约束,确保国家预算执行。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坚决不收“过头税费”,防止收入虚收空转。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禁违规新增暂付款。加强中央基建支出预算管理,项目和资金分配要与地方财政能力进一步做好衔接。全面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新增资产配置,推进资产共享共用,防止闲置浪费。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衔接。做好2024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加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四)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合理安排政府债务规模,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债务风险较低的地区倾斜,动态监测项目融资收益平衡变化情况,确保专项债按期偿还。进一步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夯实债务管理基础和责任,稳妥化解隐性债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加强追责问责,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积极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加快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完善国债发行管理机制,更好发挥国债在公开市场操作中的功能,增强国债收益率曲线基准定价作用。做好2024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工作。

  (五)抓紧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保持宏观税负和基本税制合理稳定,优化税制结构。推动消费税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健全绿色税收、数字经济税收制度。对税费优惠政策进行评估和清理,逐步建立税式支出制度,增强规范性、针对性,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研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深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推进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财政保障机制。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健全完善财政法律制度,推进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法治化。

  (六)严肃财经纪律。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要严控一般性支出,从紧安排必要支出,勤俭办一切事业。加大财会监督力度,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不断提升监督质效。严格落实财经纪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国有资产、政府债务管理等的审计监督。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决议、审议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