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8 02:29:49 来源: sp20241228
中新社 北京1月31日电(记者 张素)记者31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曾被指“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政绩观严重扭曲”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铭晖一审获刑16年。
当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铭晖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王铭晖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王铭晖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王铭晖生于1960年2月,四川人。2022年1月,官方通报他在任上被查;同年7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铭晖利用担任四川省资阳市(地)委副书记,四川省内江市委副书记、市长,四川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四川省宜宾市委书记,四川省副省长,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13万余元。
另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被告人王铭晖担任宜宾市委书记后,在推进相关高速公路项目决策和建设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铭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王铭晖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