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斯洛伐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

发布时间:2024-12-21 14:54:01 来源: sp20241221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斯洛伐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24年11月1日)

  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理罗贝尔特·菲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会见菲佐总理,国务院总理李强同菲佐总理举行会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赵乐际会见菲佐总理。中国与斯洛伐克(以下简称“双方”)就中斯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双方一致决定建立中斯战略伙伴关系。

  双方一致认为,中斯之间不存在悬而未决的重大问题,友好与合作始终是双边关系主流,符合两国人民的共同和长远利益。中斯始终秉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原则,积极推动高层交往和各领域互利合作。

  今年是中斯建交75周年。双方愿以两国建交75周年为契机,弘扬传统友谊,深化政治互信,发展平等互利关系,拓展两国各领域各层级交往合作,推动双边关系持续向更高水平发展。

  一、政治领域

  (一)双方重视维护双边关系及中欧关系的平等性、互利性、连续性、一贯性。

  (二)双方致力于加强高层往来,促进两国政府、立法机构、地方、政党、民间和人文领域交流互访,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问题保持密切沟通,加强对话合作。

  (三)为发展和深化两国战略伙伴关系,双方将建立政府间战略对话机制,为两国关系未来发展作出规划。为此,双方决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外交部长或副部长级)。根据双方商定,委员会会议不定期轮流在中斯两国召开。

  (四)双方重申尊重彼此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承诺。斯方重申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反对任何干涉中国内政、主权和领土(包括台湾在内)完整的企图。

  (五)双方将根据《联合国宪章》精神,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尊重、保护和促进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民主发展道路和社会政治制度。双方坚决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工具化,坚决反对任何国家以民主、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

  (六)双方同意本着《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精神制定双边各项议程。中国和欧盟都是国际舞台上的重要力量,是应对全球性挑战的重要合作伙伴。双方将继续深化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挥中斯战略伙伴关系在其中的作用。双方支持推动中欧开展各领域对话、交流、合作,研究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与欧盟“全球门户”计划对接的可能性。

  二、经济领域

  (一)双方欢迎近年来双边贸易平稳增长,愿进一步优化贸易结构,丰富产品种类,扩大贸易规模,促进双边贸易均衡发展。中方欢迎斯方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贸易促进平台,支持更多斯洛伐克优质特色农食产品进入中国市场。

  (二)双方愿进一步深化经贸投资合作,致力于推进产品相互准入,为双方企业提供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中方欢迎斯方积极参加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投资促进平台,支持斯洛伐克企业在华投资或创办合资企业。斯方欢迎中国企业在斯境内投资兴业。

  (三)双方强调两国经济联委会和科技合作委员会作为促进贸易、创新和研发合作平台的重要性,愿进一步加强经贸、科技等领域的政策对话,为两国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开展合作提供支持。

  (四)双方将加强在新材料、新基建、清洁能源、可持续发展等绿色发展领域的合作,愿广泛探索和培育双方在绿色技术、循环利用、废物处理等领域的合作机会,愿就二氧化碳减排技术加强交流,并在能源资源供应多元化领域开展合作,从而强化能源安全,促进向太阳能、地热、风能等可持续低碳能源转型。两国政府、研究机构、高校、私营企业等将积极参与上述合作。

  (五)双方愿充分利用各类经贸合作机制和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在标准与合格评定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外贸产品的标准与认证结果互认,优化进出口流程的合格评定手续,避免重复检验检测,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自由化水平,降低双方成本。

  (六)斯洛伐克支持并将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斯方愿积极参与“中欧班列”合作,改善交通基础设施,为中国企业及货物通过斯洛伐克进入欧洲市场提供便利。

  (七)双方认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是中欧关系和中斯双边关系的有益补充,愿共同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中方支持斯方在斯举办第六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并在机制内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人文和其他领域

  (一)双方愿继续加强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学术、智库、影视、媒体、旅游、安全、执法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二)双方愿加强文化产业合作,支持两国艺术家和艺术团体交流互访,支持在两国互办艺术项目和展览,鼓励文学作品互译、发行及推广。

  (三)双方重视语言文化教育和交流,鼓励双方学校开展中文和斯洛伐克语教学,加强语言师资交流,支持青少年到对方国家学习,推动两国青年友好交往。斯方将推进汉学研究,支持孔子学院(课堂)在斯发展。

  (四)双方愿以文化领域合作计划和教育领域合作计划为基础推进两国文化和教育合作。

  (五)双方愿加强两国科学院等国家级科研机构之间既有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材料科学、信息技术、生物医学、医疗保健、环境科学、社会科学等相关领域研究机构间的合作及联合科研项目,并根据国家研发重点加强学术交流。

  (六)双方愿深化地方交流合作,推进友城建设,支持沧州中国捷克斯洛伐克友谊农场发挥作用。

  四、国际领域

  (一)双方均主张坚持多边主义,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双方愿继续加强在联合国和其他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国际组织中的合作,捍卫国际公平正义。

  (二)双方将按照《联合国宪章》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定原则,致力于发展自由贸易和全球经济伙伴关系,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符合世贸组织有关协议的多边贸易体制,构建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的贸易环境,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均衡的方向发展。

  (三)斯方重视中方提出的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愿就中方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与中方进行探讨并交换意见。

  (四)双方愿秉承《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精神及原则,继续就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医疗卫生、国际安全等共同关心的议题进行坦诚对话和交流,为促进包容性增长、可持续发展、社会平等、消除贫困作出贡献。

(责编:牛镛、岳弘彬)